关于表彰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优秀议案、建议和2017年度市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的说明
——2017年12月25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 张 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南通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党组、主任会议研究,现就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优秀议案、建议和2017年度市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人个评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名额确定。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65件,大会确定议案1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优秀建议按10%左右确定,共确定优秀议案表彰名额1件,优秀建议表彰名额37件。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实有代表565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代表履职先进个人按6%左右确定,共确定市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35名。分配给各代表团的名额也基本按此比例确定。
二、协商推荐。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有议案1件,确定为优秀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10件重点建议均列为优秀建议,另27件优秀建议由评审小组从各代表团推荐的40件建议中选出。35名市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人选,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团)根据代表履职情况、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各代表小组进行协商推进,并听取选民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团)主任会议初审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
三、组织评审。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代表团推荐的基础上,市人大人代委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评,并将初步评审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研究。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党组、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优秀议案和建议的决定》(草案)和《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7年度市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的决定》(草案)提交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