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17-11-27  字体:[ ]

——2017年10月31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马建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属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现有52个少数民族,共22000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8%,其中80%以上分布在县(市)区农村。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加强服务管理创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民族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4年9月,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和平桥派出所维吾尔族警官乃合买提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2015年作为观礼团成员观摩“9.3”阅兵式;2015年,市民族宗教局被国家人社部、国家民委授予“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崇川区学田街道紫荆花社区被国家民委授予“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南通的民族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主要做法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内容,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民族工作议题,明确新阶段民族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经常关心、过问民族工作进展情况。今年9月,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任务落实。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由市委分管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促进民族平等发展、权益保障、维护稳定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将民族工作纳入县、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和镇、村两级责任制,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保障基层民族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扎实推进公共服务。2014年,市政府在土地资源紧张稀缺的情况下,几经周折,从开发区调整到如东、通州交界区,专门划拨6亩地,投资1500多万元,建成绿色环保的回民公墓,由市民政局和民宗局依法共管。目前,该工程已竣工启用。今年以来,市政府又预拨15亩土地,启动清真寺易地扩建工程,并将该项目列入全市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估算约2900万元。目前,市发改委、中创办、民宗局等相关部门正积极推进,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近几年来,我市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培育各族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族群众共有的精神家园。

       一是大力抓好宣传教育。我市紧密结合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召开的契机,把民族团结进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针对社会因暴恐事件对新疆维族同胞的偏见,我市动员近60位维族同胞在内的外来穆斯林义务献血,强化“56个民族血脉相连”的民族共同体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民族政策和知识,宣传新疆维族警察乃合买提、援疆医务工作者成晓燕、土家族妇女田茂娥自主创业等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促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

       二是扎实推进主题活动。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六进”活动,探索出一条以民族文化建设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特色城市民族工作之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的要求和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市少数民族学生中开展“双建”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热情,征文作品获奖成果位居全省前列。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主渠道和少数民族联谊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举办多届全市少数民族文艺汇演,连续数年指导崇川区学田街办举办“民族民俗艺术节”,展现各民族文化独特魅力。今年7月,以“唱响民族主旋律、凝心共铸中国梦”为主题的歌颂建党96周年文艺展演在濠滨夏夜成功举办,受到广大市民的称赞。     

       三是依托社区落地生根。近年来,我市民族工作按照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要求,不断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继在全省率先成立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后,逐步推广覆盖到主城区。2016年,港闸区又在全省率先推行全区民族工作网格化,以街道、社区(村、学校、企业)、楼道(村民小组、社会组织)为依托形成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各社区以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为平台,形成一区一品特色。新城桥街道成立以“爱心新城桥”为品牌的帮助少数民族行动小组;和平桥街道北濠东村社区每周定期为包括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在内的儿童免费开办国学讲堂、经典作品诵读班;学田街道紫荆花社区组建“民族风艺术团”、“十字绣沙龙”、“民族互助队”等民族特色社团。通过社区民族文化主题活动的开展,共同构筑各族群众的精神家园。国家民委、省民委领导在视察南通时,多次给予高度评价,《中国民族报》专门介绍了南通的经验。

       三、突出强化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共有流动穆斯林约6300人,以甘肃、宁夏、青海籍回族居多。全市共有清真网点360余家,从业人员1200余人。我市主动顺应形势,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让他们在南通“落得下脚、扎得下根、安得下心”。

       一是强化体系建设。在市一级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挂帅,组织、综治、发改委、公安、民宗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防止歧视性现象的发生。乡镇(街道)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居)设立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站,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公安部门做好登记人口,制作证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人社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劳动监察,调处劳资纠纷;民宗部门强化维权职能,通过建立“12315”少数民族维权联络站、民族宗教法律服务部、医疗保健中心、外来穆斯林清真拉面管理小组等平台,充分发挥伊斯兰教爱国团体和教职人员作用,确保日常和伊斯兰教重大节日的安全稳定。

       二是强化部门协调。坚持在服务中优化管理、在管理中提升服务,实行政策性倾斜,又注意把握好分寸。市公安、民宗、城管、工商及街办等部门和单位定期召开协商会,根据当年来通经商少数民族的特点变化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堵疏结合、多管齐下”的方式,一方面协调解决经商摊位、执照问题,另一方面坚决支持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管理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定期举办针对流动经商少数民族人口法制教育培训,利用办理居住证、健康证、营业执照等环节对流动少数民族进行遵纪守法和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服从公安、城管、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管理。

       三是强化异地联动。注重加强与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政府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与流出地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衔接互补、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从新疆伊宁县引进维族警察乃合买提参与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管理,协调化解矛盾,形成 “南通特色”,受到国家民委的高度肯定,并作为范例模式在全国推广。南通大学、江苏工程学院也先后引进新疆籍老师参与管理,收到良好效果。与青海省化隆县就业服务局合作,举行“清真拉面店创业培训班”,为在通的化隆县200多家清真拉面店成功转型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撑。今年10月,我市与青海省化隆、循化两县和甘肃省临夏、和政两县分别签订了共管协议。

       四、大力推进对口支援和精准扶贫工作

       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战略部署,除设立西藏、新疆民族校(班)外,持续多年派出教师、医务工作者援藏、援疆,圆满完成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陕西和湖北等地的工作任务,对口支援工作省内领先。

       一是做优教育品牌。我市按照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双向互动、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原则,全力打造教育对口支援名牌。积极开展民族工作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南通西藏民族中学、江苏省南通中学西藏班以高质量的德育教育和教学质量闻名全国,成为我市民族教育的特色品牌。2016年,南通西藏民族中学被省民委命名为“首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今年,江苏省南通中学入围“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推荐名单并已报国家民委。南通大学、江苏工程职业学院等高校和海门证大中学陆续招收新疆籍学生,为智力援疆作出了贡献。近四年来,南通名师赴伊宁、咸阳支教近百人,为伊宁、咸阳培训校长500名、中小学教师2000多名。

       二是深化卫生援疆。2014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通伊两地卫生援疆工作机制,在伊宁县留下一支永不开拔的南通医疗卫生援疆队伍。投入7800万元资金支持伊宁县人民医院实施整体搬迁;先后支持600多万元,实施乡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引入“南通示范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在全疆领先。市卫计系统先后派出18名卫生援疆干部,累计开展巡回医疗26次,下派专家112人次,接诊患者3500余人次。累计接诊5100余人次。新疆伊宁县卫计系统先后组派211人赴南通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学习。

       三是开展精准扶贫。我市少数民族人口中,绝大多数是来自云南、贵州、四川等中西部地区的婚进少数民族妇女,其中90%以上分布在农村,以海安、如皋、如东居多。在全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实施过程中,人均年收入低于7000元的310户少数民族贫困家庭通过建档立卡被列入帮扶对象,同等享受地方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创业就业、农村低保等政策,各级党委、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2014年以来,争取上级民委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250多万元,在全市农村建立蔬菜种植、长毛兔养殖等少数民族扶贫生产基地10个,安排婚进少数民族妇女就业近百名。如皋白蒲镇土家族田茂娥成为她们中的“领头羊”,创办苏田劳保用品厂,带动40个少数民族姐妹致富,在10月16日第四个全国“扶贫日”来临之际,被表彰为全省脱贫致富先进典型。

       综上所述,我市近年来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地区和部门之间对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存在不平衡性,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有些地方基层民族工作力量相对薄弱,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法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近日召开的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更加自觉地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面对新时代、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各民族“两个共同”主题,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体制创新,形成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一是注重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力量,关心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二是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以公安、城管、教育、民宗等多部门参加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伤害民族感情、违反民族政策的事件发生;四是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真正形成发展共享、守望相助的民族大团结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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