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2019~2020年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的报告
——2018年12月29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政府组织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从影响环境质量、存在环境风险、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对当前全市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认真筛选。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排出95项突出环境问题,涉及南通23项,其中个性问题8项。海门泰山石膏码头整治已经完成,钢铁行业、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过剩2项南通问题不突出,其余20项纳入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二是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问题,将尚未完成、问题较为突出的21项事项,纳入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三是群众信访举报。四是日常环境管理掌握的情况,包括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等。共梳理突出环境问题52项。从类型上看,涉及结构调整方面5个、水污染方面16个、大气污染方面5个、固体废物污染方面11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方面11个、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方面4个。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结构调整方面
我市工业企业数量多,污染排放总量大,能源消费多依赖煤炭,产业结构总体处于中低端,环境“超载”、生态“透支”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一是能源结构单一。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约2044.5万吨,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92.5%。燃煤对我市PM2.5贡献率最高、达26%,减煤任务艰巨。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要完成“263”减煤任务,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90%以下。二是产业结构偏重。我市化工、印染行业企业数量多、污染重、风险高。2017年,全市化工生产企业585家,入园进区率55.4%;印染企业245家,小规模企业占比65.7%。到2020年,要完成“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任务,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60%,淘汰一批位于生态红线管控区内、安全环保整治无望的印染企业。
二、水污染方面
我市是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河网密布,河流水域占地面积达到全市陆域总面积的18%以上,水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1~11月,全市2个国考断面水质不达标,6条入海河流国控断面中有4个为劣五类;31个省考以上断面中,水质优于三类的占比仅为51.6%,劣五类占9.7%。城市建成区存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待加强。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隐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尚未清理到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南美白对虾养殖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尾水污染河道现象。乡镇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偏低。
三、大气污染方面
全市PM2.5平均浓度尚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进一步下降的难度较大。1~11月,我市PM2.5浓度为40.7微克/立方米,虽绝对值全省最低,但距离2018年“同比下降2.6%”的省考目标有较大差距。海安市、崇川区PM2.5浓度分别同比上升8.2%和10.5%,完成年度任务难度较大。餐饮油烟污染引起的居民投诉数量较多,油烟治理工作亟待强化。市区房建、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监督管理能力须进一步提升。
四、固体废物污染方面
危废焚烧、飞灰填埋处置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个别地区依托临近县(市)开展固废处置,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将非常被动。如皋长江镇、如东小洋口、苏通园区等历史遗留固废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2017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748吨/日,高峰期入厂垃圾约6200吨/日,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不足,截止目前还没有餐厨废弃物处置终端(厂)。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方面
全市环境违法案件仍然高发多发。1~11月,全市处罚决定1580件,处罚金额2.5亿元,一方面反映了我们铁腕执法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环境违法问题存量依然较大;市级共受理信访总量6097件,省级以上越级信访总量1001件,废水直排、废气扰民等问题占比较大。一些企业管理水平差、技术工艺较为落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些企业存在偷排漏排现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六、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方面
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仍需加强,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全市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尚未全覆盖,部分地区自动站使用时间长,设备老化。二是参与PM2.5排名的部分县(市、区)大气监测点位不足,无法科学代表区域内空气质量,部分站点仪器故障率较高。三是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网络建设滞后,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点建设有待加强。
总的来看,这6大类52个具体环境问题清单,有较强的代表性和针对性,是我市今后2年内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全面压实责任,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要求,现将《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请予审议。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