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情况的说明

来源:市人大  发布时间: 2019-01-03  字体:[ ]

(2018年12月2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18〕6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工作方案》(苏高法〔2018〕175号)以及《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方案》(通中法〔2018〕114号)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提出按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数额配备人民陪审员。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有员额法官17人,另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自今年7月1日起由该院集中管辖,拟带编调入员额法官10名。结合辖区诉讼案件情况,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商,以员额法官数27人为基数,拟定人民陪审员数为81人,并已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意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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