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城市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年6月5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组
自2016年8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启动花园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三城同创”以来,各级人大代表对这项工作非常关注,对加快城乡植树造林步伐、优化生态环境提出了许多建议意见。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2017年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河长制”实施情况调研过程中,结合农田林网、江河防护林建设情况等深入了解我市创森工作进展情况。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创建“森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监督的重点,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又组织了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认真听取有关建议和意见。6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带领下视察了中心城区高速一环沿线绿化带建设等情况,听取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近三年“创森”工作情况汇报,对下一步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三年来,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瞄准“国家森林城市”各项目标要求,对标找差,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全市“创森”五大类40项指标全面达标,正准备迎接国家级考核验收,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坚持规划先行,持续增绿扩绿
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印发《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制定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着力打造“一核、两带、三网、七廊、多组团”,优化生态屏障体系,狠抓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增绿补绿还绿,见缝插绿,建设公共绿地,强化生态红线管控。每年春季,市、县(市)区领导带头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带动每年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超过420万人次。建立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与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近三年市、县(市)区财政共投入约60亿元,保障了全市城乡造林绿化取得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三年来全市累计完成造林31.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5.5%,其中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6%,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1%。
二、坚持城乡一体,共建绿色南通
在主城区着力打造以生态绿色景观为核心,大力推进狼山国家森林公园、植物园、湿地公园、市民小游园建设,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同时以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沿江沿海生态防护林带、道路河道农田林带和村庄绿化建设,农田林网初具规模,农村交通干线绿化率达81%,2016-2017年全市新增省级绿化示范村199个,新建市级森林城镇49个、森林村庄34个。
三、坚持生态惠民,共享创森成果
从“创森”一开始,我市就把全民共建共享生态建设成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发挥生态优势,促进富民增收,坚持造林与利用协同,绿色与产业并举,保护与发展并重的理念,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市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力量,发挥本地传统特色林业资源,加大力度推广展示如皋花木盆景、乡土树种、古树名木等,带动各地发展林下经济,整合旅游资源,注重挖掘森林旅游景观、地方民俗文化等具有江海特色的文化内涵,结合“农家乐”、自驾游等开辟森林生态旅游新线路。
在平原地带沿海地区创建森林城市,遇到的问题很多,工作的难度确实很大。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创森办公室、市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通力协作,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取得的成果来之不易。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与新的形势和任务、与“三城同创”的目标、与先进地区和广大人大代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不平衡性较大,城镇绿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绿化管护机制亟待完善,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特别是要在依法巩固和发展创森成果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爱绿护绿的自觉性
《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发展林业的基本法律,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使之成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依据,成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美丽南通的行动指南。政府工作人员要带头学好法律,强化法制思维和行动自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造林绿化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造林绿化、参与生态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同时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调动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参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和支持造林绿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义务植树力度,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植绿造绿的积极性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一要大力宣传义务植树活动的全民性、法定性、义务性。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民义务植树的浓厚氛围,把全市人民"盼生态"、"要生态"的强烈愿望转化为共建共享的实际行动,激发全社会生态文明自觉。各级各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二要探索义务植树、义务护绿的实现形式。拓展公民参与造林护绿实践的路径,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植纪念树、造纪念林、认建认养绿地等绿化公益活动,积极探索义务植树与生态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景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的有效办法,切实提高义务植树的尽责率。三要进一步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要再接再厉,创森工作不能停步。即使创森成功,绿化状况也会有反复。因此全市城乡绿化工作不能有松口气歇一歇的思想。城市绿化要规划先行,均衡绿地布局,改善中心城区和人口居住密集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划定合适的区位用于公园和游园绿地建设。农村要将造林绿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兴修水利等大力建设农田防护林带和江、河、海滩水岸景观林带,拓展农村“四旁”造林空间,不断提高农村林木覆盖率。
三、加大依法治林力度,进一步建立管绿护绿的好机制
森林城市创建成绩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更要有长效机制保护“创森”成果。要坚持数量与质量、栽植与管理并重,做到植树造林与保护管理“两手抓、两手硬”。要进一步明确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使绿色之美不断延续和提升。要进一步规范绿化管理,各级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要健全完善林业执法机构,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通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木材流动巡查等执法工作,加大对乱占林地、随意毁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形成有机统一的生态保护执法机制,确保林业管理依法、有力、有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