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 顾宗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落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财政预算,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市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积极财政政策力度加大。出台《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完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兑现各类政策扶持和产业发展资金17亿元,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发展和主导产业做大做强。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推进基金实质化运作,累计撬动社会资本投资187亿元。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重点支出保障持续加强。完善市区城建和管养体制,为轨道交通、中央创新区、五山及沿江地区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2017年市级共向省争取新增债券32.6亿元,保障重大在建公益性项目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投入,市本级安排50项“为民办实事”资金15.4亿元。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滚动平衡机制,2017年从市区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14.6亿元。
——财税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明晰市区两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出台《市本级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约束。清理规范政府购买劳务,控制政府运行成本。积极催收债权,处置变现闲置资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推进市级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全面排查整改不规范举债行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税务部门整合纳服、管理、风险和稽查四项职能,推动税收征管体制转型,确保地方税收应收尽收。
一年来,审计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移送案件线索7条;立案审查2人,已经追究刑事责任16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含以前年度移送)。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审计整改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就有关问题加以整改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17年12月25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级决算草案情况。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1315万元,支出16586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43816万元,支出16590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670万元,支出2234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43698万元,支出1219460万元。根据财政部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数据反映,截至2017年末,限额内政府债务267.23亿元(未突破市级政府债务286亿元的限额),平台类国企等需要政府偿还的债务813.58亿元。
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收入117594.02万元未及时缴库。截至2017年末,财政专户中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117594.02万元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其中市本级54100.03万元、市开发区59485.83万元、通州湾示范区4008.16万元。延伸至审计时,已缴库99724.81万元,余17869.21万元未缴库,其中市本级15705.4万元、市开发区172.15万元、通州湾示范区1991.66万元。
(二)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946.5万元。抽查发现,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未按规定上缴2017年及以前年度国有资本收益2946.5万元。
(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006.33万元未及时下达。2017年,市财政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计331738万元(含有专项性质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129646万元),至2017年末有22006.33万元未及时分解下达。延伸至审计时,仍有12753.44万元未下达。
(四)少数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不实。抽查发现,2017年12月20日后,市财政追加下达给21家单位40项项目资金合计1607.5万元,单位实际未使用,年底财政又全部收回。
(五)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未及时调整。2017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实绩分别为68507万元和56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和12.7%。差异较大的原因是预算编制时,以2017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全面启动为前提,收入预算包含所有机关事业在职人员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缴费以及财政补助,支出预算包含所有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但省人社厅统一开发的管理系统,延迟至2017年12月才上线运行,相关清算工作未按原定计划实施,收支未能实现。市财政未将该事项纳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的预算调整方案中。
(六)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分配和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分解下达时间滞后。2017年2月市人代会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但有3项专项资金收支预算5月和6月才上报政府确定,影响了年度预算执行和资金分配效率。
2.部分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偏低。一是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偏低。2017年,市本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总额8880万元,实际支出3804万元,执行率42.8%。其中建筑节能类项目预算2190万元,因2017年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出台时间滞后(11月才出台),当年未形成支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项目预算1000万元,因2017年市区“减煤”“减化”资金扶持等政策未及时出台,当年仅支出204.8万元,完成预算20.5%;燃煤锅炉淘汰补助预算300万元,当年支出30万元,完成预算10%;市区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建设补贴项目预算200万元,当年未支出。二是部分专项资金连续两年预算执行进度偏低。服务业集聚区专项、现代商贸专项、扶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民生科技进步专项等10个项目2016年和2017年预算执行率均低于35%,其中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培养、蔬菜所种苗项目定额补助和市区疫苗配套及疫病防治预留经费等3个项目预算连续两年未执行。
(七)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1.市级预算单位结转超过两年以上政府采购资金6462.44万元未及时清理。截至2017年末,市级部门预算单位结转超过两年以上未清理的政府采购资金共423笔计6462.44万元,其中最早为2010年结转288.02万元。
2.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结余15717.8万元未清理盘活。2017年末,有2015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结余15717.8万元,结转两年以上未使用。
3.市开发区预算结转资金未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计7234万元,未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861.2万元未按规定清理收回统筹使用。
(八)通州湾示范区财政缺口270040万元。2017年,通州湾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缺口17967万元,2017年末累计缺口270040万元,弥补缺口所需资金通过所属平台公司举债解决。
(九)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核把关不严。延伸审计发现,由于市建设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营利性质的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按非营利性质享受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494.78万元。
针对市级预算单位结转超过两年以上政府采购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审计期间市财政局已组织清理,除2018年确需支付的项目予以保留,其余清理收回4071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违规减免的基础设施配套费494.78万元已补缴入库。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3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延伸了18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财政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严控各项支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经费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48.33%、1.64%、0.49%,培训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0.44%。
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违规购买商业保险。抽查发现,市商务局2015年至2017年违规为全体在职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交通意外伤害险共计6.32万元。
(二)个别单位少数人员兼职违规取酬。抽查发现,2015年至2017年,市建设局及个别下属单位部分领导和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在学会、协会兼职违规领取各项补贴和奖励共计16.57万元。
(三)个别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市供排水管理站2012年至2015年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9.07万元。
(四)项目采购不规范。抽查发现,市档案局2017年将29.57万元档案整理项目直接外包给崇川区通档服务中心,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第一初级中学校园零星维修业务未通过比价方式确定服务单位,2017年共报支费用49.57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正在根据审计要求进行整改,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市供排水管理站涉案人员已上缴违法所得,市水利局党组已对相关人员作了行政处分。
三、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市区助学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2018年3月至6月,市审计局对市区国家助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15年至2017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13212.72万元(省级及以上7318.83万元、市级957.92万元、区级4935.97万元);实际支出合计11886.46万元,结余1326.26万元。南通市区296所学校共有74988人次享受国家助学资助,享受面8.19%。
本次审计调查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直接电话联系、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共抽查学校66所,发出并收回“助学政策审计问卷调查表”2657份。学生及家长对助学政策的总体知晓率为85%;共接通电话197个,家长对助学政策的总体知晓率为59%。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南通市、区两级政府和教育、财政部门,以及学校能重视国家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多数学校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创新管理手段,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通过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比对数据后,将需要优先资助的学生名单下发给各学校。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助学政策制度不完善。
(1)市及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没有出台统一的可操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办法,未结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资助面因地制宜确定量化标准,仅原则性要求“家庭经济困难”。
(2)部分学校未制订资助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抽查发现,有13所(崇川区7所、港闸区6所)学校未能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订资助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
(3)未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3年以来,除市直学校外,各区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生活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1000元(低保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低保2000元),未能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动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部分资助对象把握不准确。
(1)部分优先资助对象未能获得资助。本次审计通过将民政部门低保及低收入数据、残联残疾人数据、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与市、区学校2015年至2017年学生学籍、受资助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有253名低保家庭学生、473名低收入家庭学生、181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63名残疾学生未受到资助。抽查学校中发现有168名低保家庭学生未受到连续资助。
(2)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了资助。通过公安、房管部门核查了崇川、港闸40名受资助学生家庭车辆和房产情况,发现28户家庭有轿车,其中7户家庭有两辆轿车、2户家庭有两套房子。
3.部分学校政策执行不到位。
(1)部分学校未按规定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抽查发现,9所幼儿园有38名低保、建档立卡、残疾等特殊家庭困难儿童未得到学费减免;8所普通高中学校有117名低保、建档立卡、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未得到学费减免,有34名低保、建档立卡、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未能连续享受学费减免。
(2)部分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抽查发现,有164名低保家庭学生按一般困难学生标准给予资助;小海中学(初中部)、市第一初级中学、市第二初级中学等学校2017年春季后仍按照原资助标准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低保2000元)发放,未执行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低保2500元)的新标准。
(3)部分学校校内助学金政策执行不到位。市直小海中学(高中部)、通大附中、田家炳中学(高中部)未按事业收入5%的标准发放校内助学金、减免困难学生学费等;通州区高中学校均按每生每年24元标准编制校内助学金预算,与国家规定的按事业收入5%的比例足额提取并使用经费的要求不符。
4.部分助学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部分学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直接打入经办人员银行卡。2017年12月,开发区财政局将市东方中学2017年秋季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89500元转入经办人蔡某银行卡,延期2个多月后发放;市财政会计结算中心将市第一初级中学秋季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38375元转入会计顾某个人卡中,延期1个多月后发放。
(2)少数学校经办人挪用国家助学金用于个人理财。开发区实验小学及竹行中学3名经办人分别将区财政局汇入个人账户3个学期国家助学金转入其他账户,用于个人理财。
(3)南通职业大学技师学院5.4万元国家助学金,以学生成绩好差发放,而不是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标准发放。
(4)通大附中和启秀中学少发国家助学金25.52万元;天星湖中学收到社会组织定向资助款4.9万元未及时发放到位。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各区及相关学校正按照审计要求落实整改,通大附中等学校已整改落实到位。
(二)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统一要求,对市区(不含通州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抽查了15个项目,涉及投资额38.3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审计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未及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截至审计时,市房管局未发放2017年121户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合计709.61万元。
2.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2014年至2017年市建设局、市民防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市地税局等单位违规向崇川区观河华府、港闸区永泰佳园、开发区星苏二期、沙家圩花园等11个安居工程项目收取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0129.4万元、税收1.39万元。
3.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而开工建设。通州湾示范区南通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的三余安置房二期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占地2.16万平方米,至审计时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4.后续监管未及时跟进。抽查发现,2017年有4户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后购置或继承了房产,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但未及时退出。
5.少数公租房被违规转借、转租或闲置。抽查发现,有3户将公租房转租他人或借给亲戚居住,2户长期闲置。
针对上述问题,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至5月底,121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市房管局召开协调会,督促税费征收机构将应退税费予以退还,目前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加强了经济适用房动态管理,督促4户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其中1户已补交12.09万元;同时约谈了转借、转租、空置户,责令其整改。
(三)市区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7年9月至11月,市审计局对市区12家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情况进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12家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情况。审计调查的基期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报告期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自2015年11月1日实行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以来,市区医疗费用增长速度有所放缓;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明显下降。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均次费用不同程度增长,患者负担有所增加。报告期门诊均次费用342.1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4元,增长11.18%,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7.3个百分点。报告期住院均次费用16353.2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0.39元,增长2.19%,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
2.卫生耗材费用增长过快。卫生耗材总费用11.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8亿元,增长21.43%,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10.93个百分点。从均次费用来看,门诊均次卫生耗材费比上年同期增长19.78%,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10.35个百分点;住院均次卫生耗材费比上年同期增长13.81%,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12.78个百分点。
3.非治疗性辅助用药未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市区12家公立医院住院用药金额排名前二十的药品中,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药品金额平均占比达46.2%,有4家医院达到50%以上。
4.部分医院收入缺口未补助到位。市财政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额补偿。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后12家公立医院中有8家医院收入净减少,金额合计15002.55万元,市财政共补助11589万元,对医药价格改革收入缺口未全额补助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市卫计委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全面推开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价平均降幅13.6%,其中骨科类高值耗材降幅达32%;出台了南通市医疗机构辅助性、营养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建立药品监控通报制度,对2017年下半年各医院重点药品监控情况进行了通报;调整了2018年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提高了药品收入占比、耗材占比、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等考核权重。
(四)市属国有企业不动产出租出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7年2月至6月,市审计局对75家市属国有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土地、房产出租出售等管理情况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至2016年底,上述单位中有房产的34家,共1309处,面积275.03万平方米;有土地的13家,共297宗,面积1282.84万平方米。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让行为,积极盘活存量不动产,有效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国有企业对不动产监管不力。城建集团、产控集团、文旅集团、沿海集团、大生集团和汽运集团等6家集团公司不同程度存在集团层面不动产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对下属单位不动产监管不力问题。
2.大量不动产出租业务未纳入市级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租。产控集团、文旅集团、沿海集团和大生集团等4家集团公司有285份合同、涉及19.31万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在市交易平台公开招租。
3.产控集团搬迁土地处置迟缓,不动产出租管理不规范。截至2016年底,产控集团管理的耀荣玻璃公司和纺织染公司等30宗84万平方米土地尚未启动修复工作或仍处于前期环境污染评估阶段;集团所属国融公司在南大街68号280平方米店面房、南大街18号90平方米店面房招租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年租金损失200多万元;8宗10.06万平方米土地和9处1482.42平方米房产被南通二纺机有限公司等原改制企业、原改制企业职工或原承租户等无偿占用;部分房产被承租户违约转租或改扩建后对外转租,部分土地租赁到期未能收回,存在二次搬迁补偿的潜在风险。
4.大额欠缴租金未及时收回。截至2016年底,9家被调查企业共欠收房产和土地租金3021.87万元,其中产控集团2418.72万元、沿海集团308.82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国资委着手进行市属企业不动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并将“房、地产租赁市场化率超95%,租金收缴率超95%”与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挂钩;5家企业已出台或修订6项管理制度;已收回陈欠租金656.91万元,对违约转租或被占用的不动产进行清理收回,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合同到期后租售凡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平台交易。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五)全市2017年度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2018年4月,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17年商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个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7年全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来源38815.02万元,其中省级26777.42万元、市县两级12037.6万元;2017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省审计厅要求我市重点核查10个项目,涉及省级资金96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提升了全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但审计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至项目。截至审计时,共有1131.16万元专项资金结存财政部门未安排至具体项目。结存省级资金780.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结存275.44万元、县级财政结存504.66万元(如东177万元,启东130.27万元,海门197.39万元);结存县(市)级资金351.06万元(海门)。
2.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项目资金未按要求确认股权。2017年12月,南通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将收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资金6800万元转拨至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但未按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资金的通知》要求增加国有资本、确认投资。
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六)南通陆海统筹发展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8年3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南通陆海统筹发展基金(以下简称“陆海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该基金设立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20亿元。至2017年末,实际出资12.78亿元,其中市财政9.44亿元、国投公司0.28亿元、国投下属投资管理公司2.38亿元、产控集团0.68亿元;共投二级基金13支,其中母基金2支、直投基金11支。投资人认缴总规模120.29亿元,实缴规模34.24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陆海基金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放大财政资金拉动作用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基金运行逐步规范。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基金对南通本地产业投资比例不高。截至2017年底,11支二级直投基金投资的153个项目中投资南通本地40个,占26.14%;投资金额2.57亿元,占18.76%。按要求,南通新兴产业创业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的红土伟达基金按规定投资南通项目比例不少于50%,但实际在南通无投资项目。
2.康成亨基金在出资人实际出资远不及认缴额且未后续出资的情况下,未及时确认减资并适当下调管理费。2012年产控集团与深圳市康成亨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共同发起设立的“南通康成亨重点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出资40400万元,在2015年末所有出资人实缴10460万元且没有后续出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未能及时召集股东会议,确认减资并适当下调管理费。
3.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不到位。一是投资的部分项目未按约定及时退出,造成损失。2011年4月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对美泰克斯膜项目投资150万元,在2013年业绩未达约定预期的情况下,未按协议及时退出,延迟至2017年7月退出,损失145.72万元;2013年6月对南通东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500万元,2015年业绩不达预期未及时退出,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停止运行,存在损失风险。二是部分项目退出款未及时收回。至审计时止,已办理投资退出手续,但退出款及相应收益等1010.55万元未及时收回,其中恩力能源公司600万元、泰洁检测公司203.15万元、恺誉照明公司207.4万元。
4.部分二级基金出资手续未调整到位。现纳入陆海基金管理,原先由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投资成立的12支二级基金,根据规定原出资人统一变更为陆海基金公司,并应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出资人变更手续,同时调整账务资产。至审计时止,以上事项仍在办理中。
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七)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2018年3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5年至2017年市财政安排文化产业专项资金23002.1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近三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在文化产业扶持引导、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企业招商推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原创艺术精品奖励评审条件粗泛。《南通市原创艺术精品生产成果奖励补助办法》规定的项目评审条件粗泛,对投资规模、产业撬动、税收贡献、南通元素体现等因素缺乏考虑,原创性特征体现不明显。2017年6月,江苏大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该办法以在中央一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长征大会师》(该剧由陕西广播电视台立项、上海紫千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申报原创艺术精品生产成果奖励补助300万元并获通过(至审计时资金尚未拨付)。经查,2016年2月,大禾公司与紫千影视签订协议,投资300万元以“联合出品方”之名获该剧署名权,后又将投资300万元变更为实际投资50万元、其余以价值250万元的电视剧宣推工作服务抵算,但未能提供宣推费用凭据。审计期间,市原创艺术精品生产成果认定小组对该项成果进行重新认定,并将奖励额度从30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
2.引进高雅艺术精品和优秀艺术作品惠民政策未能完全落实。2015年至2017年通过评审的99场中有81场低价票数量未达到“每场演出50元以下的低价位票不少于20%”的规定,81场的低价票平均占比仅7.95%,部分场次无低价票;更俗剧院虽设立了赠票领取台账,但仅有领取人签字,无法确定赠票对象是否符合实施细则中的“免费票赠送对象为各行各业劳模、先进工作者和城市特困户、低保户等”的规定。
3.部分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抽查发现,市文联及其所属社会团体部分印刷费和装裱费参与询价的单位全部或部分为关联单位,询价把关不严涉及金额14.58万元;市文广新局2017年7月违规发放网站录用信息稿费1.27万元。
审计期间,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了《原创艺术精品生产成果奖励补助办法(2018年修订版)》,对影视产品的原创性要求和奖励额度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八)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8年4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政策(以下简称“苏科贷”)、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补贴政策(以下简称“通科贷”)、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以下简称“资金池”)三类政策。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扶持作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的杠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苏科贷”2000万元长期未拨付。至审计时止,因合作银行风险保证金分配方案未确定,2016年、2017年财政安排的2000万元“苏科贷”资金,仍滞留在财政非税资金专户,未拨付相关银行。
2.“资金池”代偿款480.81万元未追偿到位。2014年10月和2015年12月,“资金池”先后为南通惠康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和南通东南公路工程公司2家单位代偿市农行不良贷款350万元和242.41万元。至审计时,除追回南通东南公路工程公司部分欠款用于补充资金池111.6万元外,仍有480.81万元代偿款未追偿到位。
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主动跟进轨道交通、中央创新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做好审计服务工作。一是对轨道交通1号线派出专业人员驻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促进规范项目管理。二是对中创区医创、文创、会展、教育配套等项目的代建管理及设计、施工招标等事项进行适时跟踪,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及保障作用。三是自2011年起,连续七年开展援疆资金与项目跟踪审计,已出具11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促进节约援疆资金7223万元。2017年共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55份,对258个工程项目,出具了607份工程造价核定单,审计金额82.36亿元,核减金额5.06亿元,平均核减率6.14%。
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投资超概算。如市第五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概算6485万元,审定决算8190.7万元,超概算1705.7万元,超26.3%;西寺历史文化保护项目概算4465.3万元,审定决算6330.69万元,超概算1865.39万元,超41.78%。
(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如鑫城南苑安置房项目,在土地批复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天山置业、国城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迁建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单位的选择未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履职不力。
1.前期工作不充分,导致费用增加。如西寺历史文化保护项目中的修缮及修复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超概算914万元;观音山污水处理厂排江复线管(通沪大道-源兴路泵站)工程因前期方案论证、勘察工作不到位,增加工程造价46.43万元,工期延误约半年。
2.建设单位初审把关不严。如江海大道东段快速化工程在城建中心初审基础上,审计再次核减7784万元;汽车东站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力量弱、监管不严,在跟踪审计节约资金1500余万元基础上,决算审计又核减3141万元,综合核减率10.7%;滨海园区海防南路拆迁安置房工程在园区控股公司初审基础上,审计再次核减2623万元。
3.部分绿化工程后续管理不到位。如江海大道景观绿化带工程、长江南路绿化工程缺陷期满未及时移交接管单位,分别多支付超期养护费58.83万元、147.11万元。
此外,针对部分工程合同条款不完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不符、变更把关不严等问题,我局及时向城建集团、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发出建议书;针对水利工程中认质认价不合理、相关费用计取不规范、部分河道整治工程绿化成活率低等问题向市水利局进行了通报。相关单位根据审计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统一,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和监督力度,加快修订相关制度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放大财政资金拉动作用。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办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发挥效益。四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效。
(二)加强民生保障,增加人民的获得感。一是修订完善助学政策,保证每一位家庭贫困学生都能公平地受到资助。二是不断完善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促进药品销售零差率完全到位,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审计机关将继续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