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志刚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