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30  字体:[ ]

——2018年3月29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组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好环境报告制度,从去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结合部门评议、三河三行业督察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在此基础上,3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带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实地察看了部分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项目,认真听取了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农委、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以中央、省环保督查交办问题整改为契机,以“263”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奋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263”专项行动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年度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实现。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7年,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均取得较大成效,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实现“两降一升”,PM2.5年平均浓度39.6微克/立方米,全省最低,同比下降13.7%;市区酸雨频率2.7%,同比下降13.4%;AQI达标率72.9%,全省第3,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PM10四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III类以上标准,5个国考段面全部达到III类水质,31个省考断面III类比例64.5%,达到省考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稳定,40个土壤监测点位均处于“清洁”或“尚清洁”水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二是污染治理的力度越来越大。全市上下狠抓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大力开展“263”专项行动,解决了开发区钢丝绳企业污染工段拆除、营船港闸区域整治等一批累积性、顽固性的突出环境问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超额完成“减煤”“减化”年度任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碳消费总量减少153.6万吨,减幅7%,完成年度任务的222.6%,全市关停化工企业138家,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55.4%,提升6.5个百分点。全市划定畜禽禁养区1257个,面积2357KM2,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户)703家,关停非禁养区内无法治理的养殖场5855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率72.3%。201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2.66%、2.68%、8.27%、4.01%,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三是环保执法的刚性不断加强。持续深化环保“亮剑行动”,通过异地执法、突击夜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管。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45件,处罚金额1.08亿元,分别增加75%和94%。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2017年以来全市共立案侦办环境刑事案件8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9人,办理环保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6起,行政拘留21起,环境执法的震慑力大大提升。

    四是环保工作的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31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晰了各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环保、公安、经信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执法衔接配合办法,实现刑事执法、行政执法联动,部门协作更加紧密,环保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环境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全市绿色发展的水平还不够高,污染排放总量居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偏低。二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较大,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中良多优少,PM2.5浓度对照国家二级标准还有差距,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出;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不高,黑臭水体标本兼治未能全面发挥,污染现象时有回潮;土壤修复治理任务较重。三是环境安全隐患较多,环境风险企业面广量大,化工、印染、钢丝绳行业整治任务繁重,饮用水源安全存在潜在威胁,环保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四是环境问题时有发生,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环境信访有所减少,但总量仍然较高;五是环境监管水平需不断提高,“减煤”“减化”的长效化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基层环保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尚未完全到位,大环保的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六是全社会环保意识需要继续加强,部分干部群众环保法治观念淡薄,参与意识不强,特别是基层干部的环保责任还没有压实。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解决。

    三、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并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14条基本方略之一,把污染防治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提出了一系列污染治理的任务和举措,为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城乡并重、标本兼治,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打赢生态环境保护的攻坚战、持久战。

   (一)深化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指导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武装头脑,将其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为推进南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二是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严明责任、严格督查、严肃问责。在部门责任方面,要明确责任清单,综合运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手段,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强化企业责任方面,要深入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三是要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推进会精神,以大整治、大体制、大机制为着力点,锁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聚集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阻击战、土壤修复持久战三大战场,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攻坚,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着力开展中央、省环保督查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污染反弹的问题坚决跟踪督办到位。紧紧围绕《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环境目标,大力实施“1031”重点工作,抓好“三行业”及“散乱污”企业等十大环境专项治理,补齐污水处理、危废处置、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三大短板,促进资源循环化利用,努力让南通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二)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是要下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建立跟踪督办、督导巡察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力度,现场督办,第一时间查处。对于群众重复信访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对点指导,长效督导,限期完成。二是要实现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共赢。科学推进污染治理,做到实事求是、分类梳理,疏堵结合、稳妥处置,对环保达标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环保不达标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予以整治,让环保管控措施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风向标。在环境治理的同时,兼顾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建立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有效保障群众就业,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将办理代表建议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推进环保工作见成效求突破。加强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对代表所提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向代表说明情况,争取代表理解与支持。

   (三)统筹推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化水平。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平台,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个性化的法制宣传和环保科普教育。大力推进环保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养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习惯,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主体责任部门牵头、各具体职能部门有效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市“263”办等牵头部门要加大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环保、经信、建设、城管、农业、水利等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环保执法能力,深入开展执法、审批等方面业务培训,提升人员专业能力素质。适当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切实提高基层环保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环保监测能力,充实环保科研队伍力量,扎实做好环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环境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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