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30  字体:[ ]

——2018年3月29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南通市人民政府  徐新民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现就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全市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其中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实现省考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两降一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2.9%,全省第3,提高1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39.6微克/立方米,下降13.7%,绝对值全省最低;酸雨频率8.5%,下降7.2%,其中市区酸雨频率2.7%,下降13.4%,困扰南通多年的酸雨问题基本解决。4项指标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下降16%;PM10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国家二级标准),下降2.8%;一氧化碳平均浓度1.4毫克/立方米,与2016年基本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上升5.5%。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臭氧浓度连续4年呈上升趋势,2017年度臭氧浓度179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增加20.1%,较2016年增加2.9%,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163天,其中超标62天,分别增加53天和18天。全年重度污染5天,其中4天发生在5~7月,均为臭氧超标。按照《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蓝色预警1次。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长江干流水质略有改善。2017年,狼山水厂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上升一个类别;洪港水厂水源地、如皋鹏鹞水务水源地、海门长江水厂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与2016年持平。长江干流南通段姚港、团结闸、小李港和启东港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5个国考断面,全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31个省考断面,20个符合Ⅲ类水质标准,占64.5%;劣V类断面1个,占3.2%,均达到省考目标。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50%,增加12.5个百分点。

   (三)其他生态环境状况。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7年对40个土壤点位进行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处于“清洁”或“尚清洁”水平。市区区域噪声平均值56.6分贝,下降0.5分贝。功能区噪声,除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超标5.3分贝外,其它功能区均符合标准。

    二、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2.66%、2.68%、8.27%、4.01%。全社会环保投入保持在国内生产总值的3.5%左右。

   (一)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专题召开“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63”专项行动推进暨“三河三行业”整治动员会、“散乱污”企业暨“三行业”整治现场推进会等各类会议近30次,对生态环保工作细化部署、大力推进。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14次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市人大、市政协专题组织视察、评议等活动,加大环保工作推动。连续多年将生态环保项目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7年5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安排生态环保类项目12个,占比24%。二是明晰环保责任。把2017年生态环保任务以目标责任书形式印发至各地各相关部门,同时把生态环保纳入市委、市政府“四个全面”综合考核,树立鲜明的绿色发展导向。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及51个职能部门(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初步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今年初,法院、检察院以及51个市级部门(单位)对照《责任规定》,就环境保护开展情况进行书面述职。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对环保重点工作按月调度、按季督察,确保工程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每月督查各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每月调度各地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并编发通报。在全市“四个全面”抓落实“两聚一高”争标兵月度点评会上,每月点评环保工作进展。市政府对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的地区进行了约谈。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环境保护税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把环保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组织5万多名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习考试。编印环保科普读本3万本,向企业、公众免费赠阅。继续办好“通博士讲环保”、“环保之声”栏目,梳理发布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件,组织“公众看生态”“走进环保科普基地”系列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推动生态环保共建共享。

   (二)全面启动开展“263”专项行动。一是建立机构实体化运作。成立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25名人员实体化运作。印发《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制定11个专项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3564项,工程化、项目化推进。市县两级“263”办组织督查巡查4500余批次1.8万人次,其中两级四套班子领导带队督查775批次。市、县两级媒体曝光各类环境问题454次,通过曝光关停企业72家。二是“两减”任务超额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量2044.5万吨,减少153.6万吨,减幅7%,完成年度任务的222.6%。按照“四个一批”整治清单,全市关停化工企业138家,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55.4%,提升6.5个百分点。三是“六治”取得实效。全面启动“三河三行业”整治,120名“两代表一委员”深入现场开展随机督察。实施河岸共治八大工程,完成51家“三行业”企业整治,完成24条黑臭水体整治。436个小区启动垃圾分类或建成示范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33.1%。10个县(市、区)划定畜禽禁养区1257个,面积2357平方公里。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户)703家,实现应关尽关;关停非禁养区不能治理的养殖场5855家。加快养殖场治理改造,规模养殖场治理率72.3%,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6%。完成VOCs综合治理项目402个。组织215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查改工作。四是“三提升”发挥效应。以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绿化造林。新增11.1万亩造林面积,超过全省五分之一;新增自然湿地保护面积1.2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45%以上;新建20个小游园。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继续实施生态区域补偿、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加大绿色发展扶持力度,发放“绿能贷”“光能贷”6000多万元。

   (三)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圆满完成《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任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节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启动。一是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完成548项大气治理重点项目。扩大禁燃区范围,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165台,大型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关闭砖瓦企业150家。针对臭氧逐年升高问题,在完成年度任务的基础上,再次梳理、新增实施100个VOCs治理项目。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汽柴油;加强扬尘整治,建筑工地“6个100%”常态化,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提高至90%左右;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火点“零通报”。9月份启动空气质量“百日攻坚”,在秋冬季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实现“削峰降值”。被授予省大气污染防治优秀城市。二是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加强水资源管理,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三条红线,连续四年被评为省水资源管理优秀城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市、县、镇、村四级河道河长全覆盖;市管16条河道“一河一档”全面建立,各级河长通过巡河累计交办问题2.9万个,90%完成整改。开展重点断面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制定实施不达标断面整改方案,勇敢大桥、孙窑大桥、和平南桥等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洪港、长青沙、海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达标建设。推行园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轨控制,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3万吨,累计处理能力161.8万吨/日,新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89处。三是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出台《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系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启动土壤污染详查,确定1924家重点详查企业。建成土壤详查样品流转中心,完成2059个土壤样品采集。排查化工企业退出地块290幅,完成23幅地块调查评估和原耀荣玻璃地块修复。突出抓好危废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新增危废处置能力3.5万吨,全市处置能力达10.32万吨/年,是“十二五”末的5.7倍。

   (四)集中力量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一是狠抓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每月抽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74个环境问题,做到年度检查全覆盖。积极配合省环保督察,373件信访交办问题第一时间调处,责令整改341家企业、关闭取缔25家、查封扣押8家。根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一时间分解落实,市政府相关领导牵头,以“大排查快整治”形式,推动环境突出问题快整治、快解决。二是全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梳理30个突出环境问题交办各地集中整治(加2016年结转共41个)。坚持突出问题督导巡察机制,“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强化工作推动,确保所有的整治事项件件有交代,个个得落实。通过集中交办整治,解决了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累积性、顽固性问题,市开发区64家钢丝绳企业拆除污染工段(总共68家,剩余4家已经停产),开展营船港闸区域整治,拆除违章建筑69处,崇川区关闭6家印染企业,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三是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持续深化环保“亮剑行动”,组织开展秋冬季专项执法检查等18项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常态化,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夜查,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节假日突击检查。“散乱污”企业专项执法中,首次组织异地执法,用新面孔查老问题。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45件,处罚金额1.08亿元,分别增加75%和94%。市公安局成立公安食药环支队,强化环境案件独立执法,立案侦办污染环境案件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5人,分别增加2倍、2.4倍。环境信访总量和越级信访量首次迎来“拐点”,实现双下降(信访总量7703件,同比下降6.4%,省级以上越级信访909件,同比下降16.5%)。

   (五)不断深化环保机制体制制度。一是加快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印发实施《南通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试点,完成造纸、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发出江苏首张新版排污许可证。二是不断健全环境准入制度。加快环评制度改革,在如皋园区开展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崇川开发区开展“多评合一”和“区域评估”试点。崇川区完成简化项目环评审批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化工行业准入门槛,沿江地区不再审批新的化工企业,原企业技改项目不得增加排污总量,鼓励沿江地区绿色化工企业向沿海地区搬迁。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除法律明确由省辖市审批的化工、制浆等项目,其余一律下放到县(市、区)。三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2017年度完成交易80笔、金额1087万元。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启动赔偿试点工作。环境信用参评企业增至2896家,联动实施绿色信贷、差别化水电价等政策,评级结果同时与守信企业评定、名牌产品评比挂钩,相关经验全国、全省推广。

    应该讲,2017年是我市历史上环保工作力度最大、措施最实、解决问题最多、成效最为明显的一年。成绩来之不易,问题仍需面对。一是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虽完成省考目标,但低于长三角26个城市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排名处于中游,PM2.5平均浓度仍高于国家二级标准11%,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比达62.6%。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省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在全省处于中游,还存在劣Ⅴ类断面。二是任务落实区域不平衡。虽然年度治理目标总体完成,但区域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两个地区空气质量未能持续改善,一些地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及时淘汰。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不容忽视,2个备用水源地整治任务尚未完成。388个加油站、1400个地下油罐未完成防渗改造任务。三是一些工作基础还不够牢固。虽然去年完成“减煤”任务,但主要依赖临时管控措施,存在前松后紧、基础不牢问题。部分落后化工企业关停不彻底,与“两断三清”要求有差距。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仍然脆弱,控源截污、搞活水体、长效管护还有缺位,一些河道反复现象比较突出。大气中的臭氧形成机理、水体中的氮磷污染来源等还没有完全摸清楚,治理手段和管理水平不能完全满足精准治污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勇于迎难而上,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三、2018年生态环保工作安排

    今年1月、2月,市委、市政府两次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印发实施《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污染防治攻坚“1031”工作思路;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实行量化考核。2018年环境质量目标是:PM2.5平均浓度达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3.5%;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67.7%。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大整治,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治污攻坚战。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全面推进国家海洋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力攻坚污染防治十大专项治理,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继续挂牌督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11类594项重点治气工程,大力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确保PM2.5平均浓度下降幅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双达标”。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深化落实河长制,强化河岸共治,实施“3111”生态河湖治理计划,突出抓好重点断面达标整治,开展15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着力提高断面达标率,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加快土壤污染治理,推进土壤污染详查和修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快6个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危废年处置能力达32万吨以上。

   (二)创新大体制,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政府层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问责”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强化污染防治攻坚的责任传导,以环境质量、重点任务量化考核为主要抓手,月点评、季考核,全面调动市、县、镇、村四级力量,齐心协力推进落实“263”专项行动、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河长制”、“三河三行业”整治等任务。企业层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建立企业对周边环境终身负责的价值导向;实施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环保信用制度,推进环保费改税,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好环保责任。社会层面,有序引导社会环保组织依法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当好环保“啄木鸟”,让污染无处藏身。

   (三)构建大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刑事司法。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惩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完善公安机关独立执法机制,重点案件提前介入、重要刑事案件直接查处。严格行政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亮剑行动”,加大突击执法、驻点执法、交叉执法力度,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大震慑。深化综合执法。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将简单易行、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畴,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打击合力。

   (四)实施大创建,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修编实施《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0)》,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加快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大力推进转型升级,突出“3+3+N”重点产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上加快突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较2016年减少155万吨,关停250家“散乱污”企业。开展83个循环经济化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推进实施一批生态重点工程。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要求,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50%以下。

    各位主任、委员,市人大及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多次组织视察调研,提出许多重要报告和建议,积极开展相关立法活动,有力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专门听取汇报,进一步体现了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主任、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同心同德、攻坚克难,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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