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2018年1月8日在南通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黄林华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90.6亿元,占调整后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1%,增长0.1%,同口径增长6%。各地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正在进行,全市财政在与省办理财政体制结算后,实现收支平衡。
2017年,市级(含市本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1亿元,占预算的101.1%,同口径下降1.5%,剔除2016年按规定清理财政专户结余缴库一次性因素影响,增长9.6%。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7年市级动用当年地方财力来源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35.6亿元。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及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并入等,市级当年地方财力来源发生变化,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市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市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为157亿元。加:上年结转12亿元、上级核拨专款20.2亿元、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2.3亿元,减:补助县(市)区专款21亿元、清理回收历年结余2.2亿元,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支出预算为178.3亿元,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6亿元,占预算的93.1%,增长16.8%。
3.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来源为185.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亿元;安排总支出预算178.3亿元,减当年支出166亿元,未完项目结转下年支出12.3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1.2亿元。由于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土地出让形势较好,商品房销售面积大幅增加,以及按规定计提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和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在市本级反映,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123.7亿元。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4.4亿元,占预算的116.7%,增长258.5%。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7年市级动用当年地方财力来源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7亿元。在预算执行中,由于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收入增加,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市级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43.7亿元(其中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支出预算25亿元)。之后,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收入增收增加城市建设资金等支出预算安排20.7亿元,市级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64.4亿元。加:上年结转6.5亿元、上级核拨专款4.1亿元,减:补助县(市)区专款0.6亿元,清理回收历年结余并统筹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9亿元,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为172.5亿元。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65.8亿元,占预算的96.1%,增长212.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加,相应安排城市建设支出增加较多,并安排19.1亿元用于化解历史性债务。
3.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财力来源为179.4亿元(包括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5亿元),统筹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6.9亿元;安排总支出预算172.5亿元,减当年支出165.8亿元,未完项目结转下年支出6.7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7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8700万元,完成9670万元,占预算的111.1%,剔除2016年对以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集中清缴形成的一次性收入基数影响,同口径增长14.8%。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7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6786万元,实际完成6469万元,占预算的95.3%,增长31.4%,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增加较多。
3.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力来源为2.5亿元(包括上年结转1.6亿元),统筹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0.3亿元;安排总支出预算2.2亿元,当年支出2.2亿元(包括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6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50.6亿元。由于通州湾示范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统计和上报,收入预算分别调增0.8亿元、1亿元,合计调增1.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费率再次下调0.5%,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减1亿元。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151.4亿元。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37.1亿元,占预算的90.5%(主要是根据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统一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数为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39个月的数据,完成数仅为2017年当年12个月的数据,以前年度待结算收入在2018年反映),增长16%。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165.5亿元,由于通州湾示范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统计和上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67.1亿元。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34.8亿元,占预算的80.6%,增长21.9%。
3.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2.3亿元,加上年结余87.6亿元,年末结余89.9亿元。
(五)市级地方政府债务总体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16年省下我市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53.4亿元,加2017年省下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2.6亿元,2017年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6亿元。
2017年省下达我市市级地方政府新增债券32.6亿元(一般债券7.6亿元已纳入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25亿元已纳入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市本级17.9亿元,主要用于啬园路快速化改造、机场大道、第二人民医院提档升级、第四人民医院改扩建等工程及中央创新区土地储备项目;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4亿元,主要用于世家花园一期、星怡花园二期建设;苏通园区4.4亿元,主要用于东方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新通海沙岸线综合整治工程等;通州湾示范区5.9亿元,主要用于三余安置房二期工程、核心区安置房二三期工程等。
(二)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存量债务情况
2017年省下达我市市级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28.7亿元(一般债券15.7亿元已纳入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13亿元已纳入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市本级11.7亿元,主要用于置换南通城市建设集团城市快速路网建设项目贷款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亿元,主要用于置换开发区总公司海悦嘉园保障房、园区市政建设、土地储备等项目贷款。
2017年市级共争取置换债券28.7亿元、新增债券32.6亿元,进一步优化了债务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年节减利息支出1.2亿元,债务期内节减利息支出7.3亿元。
二、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财税系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年初市人代会确定的全年财政收支预算,聚力创新,聚焦富民,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一)创新支持方式,促进发展提质增效
出台《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全年兑现政策扶持资金5亿元。修订完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全年兑现各类产业发展资金12亿元。建章立制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积极推进基金实质性运作,吸引优质项目在通投资。陆海统筹发展基金下设产业类二级基金13支,已对外投资项目165个;二级基金合作基金32支,总规模达217亿元,其中陆海统筹发展基金出资30亿元、其他社会资本出资187亿元,撬动比例超过6倍。进一步吸引金融资本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助保贷”、科技“资金池”、小微“创业贷”三大财政金融产品贷款余额24.7亿元,财政资金放大效应近15倍。鼓励引导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全年累计兑现22家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奖励1200万元。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二)聚焦富民增收,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持续加大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保障民生支出需要,2017年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7%,较2016年提高1个百分点。市本级安排50项“为民办实事”资金15.4亿元,较2016年增长近一倍。研究相关扶持政策,推动省“富民增收33条”落地见效,实施我市富民增收五大行动计划和50条实施细则。加大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落实健康扶贫工程。争取省政策和资金支持,下拨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市级补助资金3.6亿元,促进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37万亩。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做实基金征缴基数,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滚动平衡机制,缓解资金压力。推动就业创业,支持医疗卫生改革。支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化医养结合。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开工建设南通大剧院、美术馆等重大文化设施,支持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助推文体产业发展。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强化资金保障,助推重点工程建设
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城市建设和维护项目支出需要,研究制定新一轮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从资金和体制层面全力保障轨道交通、中央创新区、五山及沿江地区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落实“三城同创”年度任务,抓好增绿、清水、畅通、便民四大行动,支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实施“263”专项行动,推动绿色节能低碳发展,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构建“六廊五圈多点”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争取以国开行为牵头行的银团贷款,支持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组建PPP管理办公室,更新PPP项目库,有序推进市区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工程等PPP项目。
(四)着力深化改革,构建现代财政体系
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增强市区发展合力。出台《市本级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强化预算约束。清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加快透明预算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积极配合市人大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体系。加快网上商城采购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梳理政府资产11类125处,处置32处,变现14.5亿元。在全省率先建立财政监督“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市绩效管理联动。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六个配套管理文件,形成了“1+6”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政府购买服务等不规范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制定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防范和化解风险。
2017年,全市财政预算收支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公共财政保障有力,财税改革快速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中低速增长和国家减税降费等政策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民生等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城市建设资金需求较大,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不断加大;国家密集出台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统筹发展与控制负债的矛盾突出,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三、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编制好2018年预算,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财力、保障重点。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安排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和社会事业建设与发展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力重点向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经济结构调整及生态改善方面倾斜。二是厉行节约、强化约束。继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从严安排支出预算。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增长。三是规范公开、提高绩效。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全面规范公开,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改革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编制方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健全预算安排与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18年,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5亿元,增长2.4%(继续消化“营改增”因素)。
2018年,安排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亿元,增长3.7%。
2018年,预计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地方财力来源160.8亿元,安排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8亿元,增长2.4%,2017年基数中包含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支出7.6亿元,按规定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支出不在年初预算中反映,纳入年度调整预算,剔除此因素,同口径增长7.6%。
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8年,安排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3.4亿元,与上年持平。
2018年,预计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地方财力来源123.2亿元(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力安排0.2亿元用于置换债券还本),统筹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6.2亿元;安排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亿元,下降28.8%,主要是2017年基数中包含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支出25亿元。
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8年,安排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亿元,增长17.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8亿元,增长12.7%;统筹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0.2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8年,安排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7.7亿元,剔除2017年收入预算安排包含清算2014年10月-2016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一次性收入因素影响,同口径增长1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45.8亿元,同口径增长6%。缺口部分在历年结余中解决。
(五)地方政府债务总体情况
2017年省下我市市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为124.7亿元,加2018年预计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5亿元,2018年市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为129.7亿元,预计年末余额为116.1亿元。
2017年省下我市市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为161.3亿元,加2018年预计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30亿元,2018年市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为191.3亿元,预计年末余额为186.2亿元。
2018年预计我市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合计为321亿元,预计年末余额合计为302.3亿元。
(六)预算绩效工作情况
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深入实施绩效管理,对部门预算单位10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220个、预算资金8.5亿元开展绩效自评价,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对交通、水利部门政府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跟踪,选择文化产业类等政府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再评价。研究制定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等办法,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积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财政政策评价及重大专项资金的中期绩效评价试点,创新评价机制,拓展评价范围,深化评价内涵,完善评价方式和方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促进预算资金安排更加科学合理,政策制订更加精准有效。完善全市绩效管理联动机制,各区财政安排不少于2个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评价。
(七)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认真履行资产监管职能,全面提升政府资产管理水平。根据部门预算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和资产配置标准,严格审核和下达单位办公设备购置预算。统筹整合和有效利用政府资产,盘活优化闲置资产,对委托代管资产实行全过程监管,提高资产运营的整体效益。规范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建立财政、监察、审计三方联合监管机制,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实施全程监管。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评体系,通过考核通报、责任追究等手段强化问责,增强资产管理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四、努力完成2018年财政改革和预算收支任务
(一)整合资金,着力推动经济发展可持续
全力支持项目建设,以高质量的项目支撑经济高质量增长。围绕“3+3+N”产业体系、“5215”大企业培育计划等要求,研究完善新一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围绕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对发展类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深度整合。加快陆海统筹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进程,全力推进基金运作,做好国家服贸基金和生态环保发展基金设立对接工作,推动共同设立区域(行业)特色产业基金,放大基金的引导作用。开展轨道交通2号线等项目PPP前期论证,推动市区PPP项目加快入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继续发挥“创业贷”、“助保贷”、“苏微贷”、科技“资金池”作用,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继续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二)普惠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入手,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解决好民生问题。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力争达到78%。着重保障农业、教育、环保、社保、医疗等重点领域支出。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精准扶贫、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等领域财政投入力度,全力“补短板”。继续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生态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制定新一轮公交发展及机场补贴机制、市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补助政策等。
(三)深化改革,不断推进财政管理现代化
落实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提高市本级统筹经济发展能力,增强各区发展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统一,深化透明预算制度建设。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推进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非税收入缴库电子化改革。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四)约束有力,全面实现债务管理可控化
继续围绕“1+6”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管理规范、风险可控。一是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正面”、“负面”两个清单,对违法违规融资及担保等不规范行为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二是有序化解存量债务。根据《全市化解地方债务与风险管控办法》,对各县(市)、区存量债务化解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建立防范债务风险基金,上线地方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控化解和偿债指标预警。三是落实防控责任要求。加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对落实责任事项不力及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等行为,发生债务风险事件的,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2018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党代会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体制机制,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陆海统筹发展综合改革、推进“两聚一高”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财税保障。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
草案报告有关词语释义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原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增值税50%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契税等其他工商税收和非税收入。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将一般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由75:25调整为50:50,将原营业税和改征增值税收入100%留地方改为上划50%给中央。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国有资本所有人身份依法取得经营收入、安排支出的一种专门预算,是对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国有资本收支活动进行价值管理和分配的工具,反映了国有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五、全口径预算体系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分险种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构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效衔接的预算管理体系。
六、市区财政收入
市区财政收入是指市区范围内组织的财政收入。市区包括市本级、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
七、市级财政收支
市级财政收支包括市本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按规定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收支预算执行及预算安排情况,由同级人代会审议,不列入市级报告。
八、市本级财政支出
市本级财政支出是指按照事权职责划分,由市本级分成财力形成的各项财政支出。
九、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按照财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处理市本级与各区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管理制度。从2004年起,市区实行财政收入属地管理,除难以按行政区域划分的银行、保险等行业交纳的地方税收界定为市本级财政收入外,统一按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划分为各区财政收入。
2017年,结合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按照“强化激励引导、坚持财力下倾、提升分配绩效、简化结算方法”的原则,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通政发〔2017〕65号)。完善市与区财政收入划分,调整市与区财政收入分成办法,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分配方法。
十、年度总支出预算
年度总支出预算指在人代会批准的年初支出预算或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调整预算的基础上,将上年结转及结余、上级核拨专款、一般性转移收入(专项性质)并入,减补助下级专款、历年结余清理后,形成的预算结果。总支出预算完成进度按年度实际支出除以年度总支出预算计算。
十一、年初支出预算
年初支出预算指动用当年预算财力安排的支出预算。年初支出预算与上年动用当年预算财力安排的支出预算相比较计算增长幅度。
十二、调整后预算
调整后预算指在年度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或政府(部门)工作事项调整等因素,动用当年预算财力对年初支出预算进行调增(减),并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年初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十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从规定范围筹集的、用于调节和平衡本地区预算运行的预算储备资金。其主要筹集渠道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超收财力、结余结转清理回收资金和经批准的其他收入。主要用于补充政府偿债准备金、弥补收入短收缺口及政府决定的重大政策性支出事项。
十四、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改革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通过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财政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主要投向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产业链整合优化和产业结构调优调强,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重大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
十五、陆海统筹发展基金
陆海统筹发展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综合性政府主权基金,通过项目股权投资方式投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创新创业、转型升级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与各类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专业化基金,进一步推进全市陆海统筹发展,改革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推动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十六、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指对经甄别并报省财政部门认定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并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根据新预算法要求,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地方政府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七、新增债券
新增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当年新增债券额度报经省财政部门核定后,由省财政部门将债券资金转贷市(县)用于公益性等项目建设。
十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全省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在国务院核定的限额内,由省政府审定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市(县)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
十九、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地方政府债务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工程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对应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融资,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二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债务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对应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二十一、财税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按照“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到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搞活微观市场主体、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十二、预决算公开
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财政预决算公开包括政府预决算公开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的单位或部门。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公开的主体。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公开的主体。
二十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二十四、营改增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取消营业税,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
二十五、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二十六、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是指推进项目资金、部门资金、财政存量资金、债务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
二十七、医养融合建设
医养融合建设是指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无缝对接。通过居家和机构养老医护能力建设,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居家养老、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保健、诊疗、康复和护理能力,实现不同等级的诊疗护理服务在家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的转接和协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照护需求。
二十八、“1+6”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7〕3号)以及《关于做好区属市级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9号)、《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0号)、《关于加强市级债务融资管理的意见》(通政办发〔2017〕79号)、《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表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85号)、《南通市化解地方债务与风险管控的办法》(通政办发〔2017〕146号)、《南通市地方债务风险预警办法》(通债办〔2017〕1号)6个配套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