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9日在南通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俞昕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奋力推动各项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
一、聚焦保障十九大,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顺应人民平安幸福新需求,加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推动维稳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全年共批捕2172人,起诉7529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6.1%。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和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起诉邪教组织等犯罪19人。注重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486人,黄赌毒犯罪877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1528人。开发区院、港闸区院分别引导侦查了陆某醉驾袭警案、全省首例高速公路追逐竞驶案,取得了较好的震慑效果。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强化提前介入、专案办理机制,批捕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29人。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2637人,帮助老百姓看好钱袋子。深化食药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56人。依法办理了销售13万斤注水牛肉以及销售假药获利400余万元的重大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主动研判网络犯罪新趋势新特点,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73人,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新类型犯罪112人。海门市院、崇川区院、如东县院分别引导侦查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8人诈骗3600万元的虚假网络求职案、29人非法销售1600万条个人信息的跨省团伙案、14人触犯敲诈勒索等6个罪名的网络黑客案。海安县院办理的曾兴亮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
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积极参与“抓源头、化积案、维秩序、护稳定”专项行动,建立重大案件快速反应、联动处理机制,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231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624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深化刑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公开听证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通召开了由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法学专家参与的公开听证观摩会。建立多元化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平台的做法入选全市十大法治事件。8家单位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称号。
深入开展未成人检察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全省率先改革办案模式,构建“捕诉监防矫维”六位一体工作机制,依法不捕不诉53人、社会调查294人、心理矫治167人、封存犯罪档案179份。积极探索社会化帮教新路子,联合有关部门建成集法治教育、分级矫治、犯罪预防、就业帮扶等功能于一体的轻罪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彰显法律的温度。深化检校共建机制,及时发出“校园贷”案件预警提示,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夏令营等活动91场次,受教育8万余人。市检察院“检爱·心起点”项目获评市级机关优秀党建服务品牌。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秉持谦抑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553人、不起诉185人。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索多元联动、释法说理、依法和解新模式,引导551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7人,督促收监执行23人。注重特殊群体人权保障,办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7件,为涉罪盲聋哑人协调指定辩护43次,向55名特困被害人和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52.6万元。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成有关部门开展严管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臭脚盐”等行动8次。港闸区院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备检察建议工作制度,努力让每一份检察建议更显成效。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新特点,认真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同向而行、同频共振。
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涉嫌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145人,起诉680人。市检察院办理了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督办的南通某贸易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价税合计1.1亿元的特大案件,有力维护了正常经济秩序。崇川区院办理了全国首例“黄牛”微信抢房、非法获利350万元的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严厉惩治金融犯罪。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以互联网金融为名实施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45人,涉案金额25亿元。崇川区院办理了崔某等5人出售未经许可的理财产品,向两万余人吸收存款20多亿元的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研判金融领域法律风险,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市检察院出台产权保护行动方案,明晰罪与非罪界限,部署专项行动。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保护机制,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39人,促进“创新之都”建设。注重平等保护非公企业权益,起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42人,增强企业家创业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建立非公企业犯罪风险防控机制,编制《高发易发八类刑事风险防控指引》,牵头完成全省制造业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报告。通州区院、开发区院深入开展暖企护航、企业家法治沙龙等活动,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推“美丽南通”建设。积极参与“263”环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督促环保部门移送犯罪线索1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197人,同比上升7%,促进提升人民群众生态幸福指数。深入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办理了倾倒22吨污泥案、超标排放529倍污水案、26人非法采矿案等典型案件,有力保护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生态资源。
深化落实改革容错机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罪与非罪“五个界限”,准确区分先行先试的失误错误与令行禁止的违法犯罪,为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不机械使用“现在的尺子”衡量以前的问题,依法初查后不予立案3人,立案后不捕不诉20人。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增强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与权威。
注重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完善监督立案、纠正违法等四类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共监督立案、监督撤案25件,纠正漏捕漏诉、漏罪漏犯13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4件。市检察院依法追诉一名贩卖运输2.1千克毒品、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建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一审裁判制度,依法抗诉改判8件,有关适用禁止令等法律条款错误的判决得到纠正。
着力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把维护人权放在突出位置,深化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4942件,纠正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期计算错误8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88人被依法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海安县院办理的钱某捕后取保候审案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件。持续开展在押人员随身财物专项监督,依法追回不当扣押财物13万元。深入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监督,6人被收监执行。海门市院办理的监督收监姜某案获评全省精品案件。
不断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对法院裁判和调解,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148件,提出或提请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和审判活动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8件。3件监督案件获评全国优秀。深化虚假诉讼监督,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启东市院监督纠正了14件涉案总额1.1亿元的破产领域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如皋市院被表彰为全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先进单位。
积极推进行政诉讼监督。对法院裁判,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55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和审判活动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6件,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119件,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统筹推进行政执行监督与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四、坚持不懈反腐防腐,为夺取压倒性胜利履职尽责
忠诚履行反腐败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积极配合支持监察体制改革,确保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保持反腐败高压震慑态势。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运用全市侦查一体化机制和“查系统、系统查”办案方式,在水利、教育、医疗、燃气等领域开展“小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办138人,同比上升1.5%。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22人,案值300万元以上案件7件。根据省检察院交办,查处了江苏银行原党委书记等两名厅级干部受贿案件。坚持行贿与受贿一起查,严肃查处行贿犯罪18人。深入开展追逃行动,将畏罪滞留国外的副处级干部杨某、潜逃18年的高某和涉案百万元的顾某抓捕归案。因办理重特大案件,市检察院两个专案组分别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和三等功,8人分别被记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
依法严惩渎职侵权犯罪。持续开展民生民利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注重运用以事立案、并案侦查、一体推进等机制,在民政补贴、农业开发、长江采砂等领域查办37人,同比上升6%,其中科级干部7人、重特大案件11件。坚持同步介入调查重大安全事故,深挖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7人。注重查处编外人员渎职犯罪,如东县院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以精准预防推动专业化预防。注重源头治理,全面加强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预防调查报告、犯罪分析、检察建议采纳数同比分别上升14%、67%、85%,两件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深入开展医疗卫生系统“远离回扣、廉洁从医”警示教育和民政系统专项预防。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成全市职务犯罪数据库和预防电子档案,提供行贿档案网络查询36546次。注重发挥预防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新媒体预防矩阵作用,相关专题片获全省精品奖。
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抓住多重改革叠加机遇期,以钉钉子精神压茬拓展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为促进规范司法、完善法治体系注入新的动能。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严格遴选标准,选优配强一线办案力量,目前,全市共有员额检察官356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2.96%。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将10个条线169项办案职权下放给检察官行使,授权比例超过60%,改变了以往检察官、部门长和分管院领导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目前,全市公诉环节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9.8%,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指导如皋市院和崇川区院深化全省首批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由院领导兼任“大部门”负责人,针对不同业务类别和案件难易程度,建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模式。坚持完善检察官办案绩效考评和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创新司法档案管理,实现由过程控制向结果问责延伸,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交流。如东县院建立绩效考评四项配套机制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分别得到中央督查组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指控体系。注重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指控犯罪主体作用和诉讼监督主动作用,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进庭审实质化,促进严格依法侦查、公平公正裁判。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亲历性、合法性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听取和采纳辩护意见1312件次,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预约会见、诉讼信息推送等服务9962次。省检察院在通召开全省律师代表座谈会,推广我市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的做法。如皋市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推动公益诉讼改革。自2017年9月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市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组建全市检察机关一体化专业化办案组,建立“三诉合一”机制,共审查立案16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4件,涉及土壤、水体等公共利益损失1714万元。启东市院、通州区院在全市率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如皋市院针对环境污染提起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深入开展“智慧检察”实践。强化“互联网+检察”理念,促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检务公开深度融合。全面建成智能办案辅助、远程视频接访、电子数据鉴定、案件数据研判、律师服务预约、多媒体庭审示证等19个信息化平台,依法开展技术办案1851件次,公开法律文书4506份、案件信息8558条。坚持以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运用案件数据研判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其中专项评查35次,督促纠正办案瑕疵问题86个。市检察院因“智慧案管”工作成效显著,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五个过硬”要求统领自身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队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2个集体、2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专题党课、研讨交流、知识测试、演讲比赛系列活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举措。认真落实新党章赋予党组领导机关党建的新任务,首次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专题会议,挂牌启动“青马学院”分校和实践基地工作。探索“互联网+党建”模式,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研发使用集学习研讨、党建活动、党员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综合平台,促进党建学习标准化、活动常态化、管理规范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探索“四同四联”融合党建新机制,通过同推进、同培训、同考评、同监督,实现队伍联育、工作联推、信息联通、风险联防。深入开展“走帮服”活动,以问需于民、解决问题为导向,把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在检察为民的第一线。
实施人才兴检战略。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立全省首个检察实训基地,建成案例教学数据库,开展通检讲坛、对抗论辩、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87场1400余人次,连续15年举办全市检察业务技能大赛。荣获全省公诉论辩赛推荐组和抽签组两个亚军,新增全国反贪和预防专家2人、省级以上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8人。4件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件或指导性案例,5件入选全省精品或优质案件。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把管检治检要求与司法办案有机融合、统筹推进。探索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机制,编制职权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检察权进行全程监督。建立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机制,积极开展巡察督察,强化党组督查督办,促进规范廉洁司法。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市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3%。探索八小时外监督方式,创设“廉洁家访”新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红脸出汗”常态化,让干警习惯在受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权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一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牢牢把握“人民检察”这一属性,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3次,召开专题汇报会35次。组织检察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反馈制度,办结并答复议案和建议6件。注重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月为载体,组织视察评议、办案体验、听取意见等活动323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评议案件46件,同比上升171%。强化阳光检务机制,建立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矩阵,努力传播检察好声音,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在全省检务公开指标测评中,我市综合评价居全省第二。9家单位再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一是对新时代新方位深入研究不够,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不同检察业务和各基层院发展还不够平衡,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比较薄弱;三是司法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繁重,综合配套制度还不健全,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四是科技强检依然存在短板,信息化基础建设亟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固强补弱、争创一流、争当先进”分步走目标,聚焦均衡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全面强化检察监督,纵深推进司法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强检,着力建设过硬队伍,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护航发展大局上有新贡献。主动研判刑事犯罪新趋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注重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侵犯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的犯罪,突出惩治破坏生态屏障和舌尖安全的犯罪,深化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强起来、百姓富起来。
二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有新作为。坚持系统化思维,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着力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动构建多元化监督新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突出问题,运用一体化机制,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案件,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三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有新成效。建立与监察委员会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对接。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开展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和司法档案工作机制,把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到实处。
四是在建设过硬队伍上有新气象。坚持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分层分级的实战实训机制,积极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检察人才。大力推进“智慧检察”,落地实施网上掌上检察院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定力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检察环节,确保各项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
五是在主动接受监督上有新举措。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度,深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坚持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新媒体矩阵深入开展检察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价值认同。
各位代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职责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此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再作新贡献!
附件:《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案例和用语说明
1.陆某醉驾袭警案:2017年5月,陆某醉酒驾车为逃避盘查强行冲卡,致3名执勤民警受伤。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并提起公诉。
2.全省首例高速公路追逐竞驶案:2017年7月,王甲某、王乙某分别驾驶大型客车、货车在苏通大桥互相别车、超速竞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港闸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拘役四个月。
3.销售13万斤注水牛肉案:黄某某等7人采取活体注水方式,生产并销售注水牛肉13万斤,经崇川检察院起诉,汤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刑罚。
4.获利400余万元的销售假药案:章某某等6人从日本购买10余种未取得进口许可的药品,通过淘宝、微信销售,涉案400余万元,2017年10月被如皋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起诉。
5.虚假网络求职案:李宏贵等人通过“淘商团”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会员费、培训费等名义骗取求职者钱款3600余万元,2017年11月被海门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跨省团伙案:徐某某等29人通过付费搜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信息1625万余条,出售获利100余万元,经崇川检察院起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7.跨省网络黑客案:陈某某等14人利用网络黑客工具入侵多家网站,通过非法植入广告获利800余万元。2017年11月,如东检察院以涉嫌提供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敲诈勒索等6个罪名起诉。
8.曾兴亮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曾兴亮、王玉生通过远程修改密码锁定被害人手机,并以解锁为条件索要钱财,被海安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起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9.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特大案件: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实际负责人为获得出口退税,采取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价税合计1.1亿元。2017年8月,市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起诉。
10.全国首例“黄牛”微信抢房案:余某、刘某非法编写程序,多次侵入开发商选房系统帮人抢房,获利350余万元。2017年11月,被崇川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捕。
11.倾倒22吨污泥案:无危废处理资质的刘某与某钢绳公司共谋,将22吨污泥随意倾倒,2017年6月被港闸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起诉。
12.超标排放529倍污水案:某钢绳公司工作人员秦某将废水直排通启运河,经港闸检察院起诉,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3.26人非法采矿案:文某等26人在长江南通段盗采江砂235次,涉案740万元,2017年11月被港闸检察院起诉。
14.五个界限: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15.钱某捕后取保候审案:钱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执行逮捕,海安检察院审查认为钱某系自首且有退赃能力,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后钱某将330余万元赃款全部退出。
16.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监督: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仍羁押在看守所的案件,以及罪犯被撤销假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的案件,督促交付执行。
17.监督收监姜某案:被判处缓刑的姜某未按规定报到入矫,被撤销缓刑后,一直脱逃。海门检察院主动监督协助司法机关积极抓捕,将姜某抓获并依法收监。
18.我市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源于1983年的经济检察科,1995年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市检察院1997年单设法纪检察处并于2005年更名反渎职侵权局,1998年、2007年分别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处和侦查指挥中心。近十年来,全市查办职务犯罪1560人,其中处级78人、科级375人、百万元以上100余件。
19.创新司法档案管理模式:司法档案包括承诺书、督查书和业务素能表、办案业绩表、惩戒情况表,现已对所有检察官所办案件实现了全覆盖。
20.检察人员绩效考评四项配套机制:如东检察院建立检察官司法办案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考评、公认度评价、通用类考核四项配套制度,实现对检察官全方位管理和综合性考核。
21.公益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规定,污染环境、食药安全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检察机关可以向该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仍不履行职责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2.三诉合一办案机制:环境资源类刑事诉讼案件由集中管辖的两级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协同公诉部门,组建办案组统一办理、统一审查,统一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
23.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南通某公司陆某非法处置废酸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11月,如皋检察院以陆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起诉,并对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4.“青马学院”分校:2017年11月,在市检察院设立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共同成立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院分校,凝聚青年检察干警思想共识,打造青年理论工作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