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来源:市人大  发布时间: 2019-02-14  字体:[ ]

(2019年1月1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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