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南通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奋力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3907件,审执结11977件;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58850件,审执结142092件。收案总量同比下降2.59%,自2010年以来首次出现拐点,多元解纷机制取得明显实效。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妥善审理和执行涉“中创区”土地流转、沪通大桥建设、中国森林旅游节基础建设等纠纷案件。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为中天钢铁等项目入驻南通提供司法支持。加强重点产业发展状况分析研判,向全市“三十强”建筑企业发送专题调研报告,助力建筑业防控法律风险、加快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意见”,完善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司法保障机制。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商事案件19133件。发布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开展“南通企业家日”法治营商系列活动。依法服务对外贸易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5件。积极对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提升营商环境长效化、法治化水平。
防控金融领域风险。严厉打击危害金融秩序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131件。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排查2016年以来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42479件。严厉打击涉“套路贷”犯罪,判处相关案件27件103人。全面清理P2P网络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防控互联网金融借贷风险。与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小贷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意见”,与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局等单位协调联动,推动形成金融风险防控合力。启东法院协调税务机关向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到位利息征收所得税,源头治理成效明显。
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112件,分流职工3549人,清收债权2.83亿元,化解金融不良贷款20.68亿元,释放土地资源4111.74亩。与市产控集团建立“自行清算+破产清算”联动机制,加速“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发挥重整、和解程序救治功能,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14件。建立破产企业涉税联动机制,与9家单位联合出台“支持破产管理人履职实施意见”,打造破产审判外部“生态链”。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297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构建更加高效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新机制。通州法院从今年开始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守护南通碧水蓝天净土。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建设,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74件,办理非诉执行案件1129件。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两部一高”联合督办的江心沙农场倾倒垃圾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运用生态修复金、增殖放流等司法举措,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生态“买单”。探索跨区域司法协作,如皋法院与上海崇明等4家法院签署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协议,与江都检察院等6家单位共建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平安南通建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4件167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从严惩处潘雷功黑社会性质组织、徐钰恶势力犯罪集团等欺行霸市、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还老百姓一片安宁乐土。坚持依法严惩,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精神,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罚当其罪。坚持“打伞破网”,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40条50人。坚持“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依法对104名涉黑涉恶罪犯适用财产刑;开展专项执行行动16次,执行到位517.38万元。严格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
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刑事案件6182件,判处罪犯7980人。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47件,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2776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判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59件82人,审结连云港市委原书记、江苏银行原党委书记王建华受贿案等重大腐败案件。开展打击涉枪涉爆、涉黄涉赌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邱晓玲等6人特大“埋雷式”跨境贩毒案等涉毒犯罪案件192件。依法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22件。
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市大数据管理局开展战略合作,运用司法大数据为社会治理“问诊把脉”。市中院、海安法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数助决策”试点法院,试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张述元副院长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发出司法建议115份,编报专题信息49条。4份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涉及破产企业危化品的预警信息为堵塞安全管理“盲区”提供了参考。营造健康网络空间,审结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网络犯罪案件131件。如东法院审结的一起考试作弊犯罪案入选全国六大典型案例,为“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基础素材。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崇川法院获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依法对3283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结案件3442件。深化量刑规范化建设,试点运用量刑辅助系统办理案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1488人次。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审结特赦案件70件,陆某洲特赦案被央视《新闻联播》等媒体报道。坚持依法公开透明,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934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件。
三、站稳人民立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大督查通报力度,保障当事人诉权。整合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跨层级办理,两级法院均开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平台,共网上立案22802件,跨域立案85件。推广使用诉讼费网上支付平台,开展网络公告送达,推进以手机短信、微信、诉讼服务APP为载体的电子送达综合平台建设。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依法保护涉诉民生权益,审结普通民事案件49176件。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家事案件。两个案例分别入选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港闸法院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机制,线上调解2257件,调解金额1.64亿元;新收道赔案件数同比减少27.43%。完善劳动争议诉讼仲裁协调机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699件。依法制裁“一房二卖”“悔买悔卖”等不诚信行为,审结房屋买卖案件2725件。发挥裁判导向功能,促进物业服务纠纷妥善化解,1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裁判规则19例”。坚持依法纠错,通过二审、再审程序改判、发回重审各类案件615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皋诚信妻子替亡夫还债案被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发挥了积极的诚信示范效应。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1582件,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79件。依法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审结行政登记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协议等案件388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02件案件达成和解、撤诉,占19.09%。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1篇裁判文书获全国一等奖,2篇获二等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案”“宗章氏遗属生活补助案”等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集中管辖改革被《人民法院报》称为“跨区域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南通样本”。坚持“千名领导干部观百庭”、行政审判年度报告等做法,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圆满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目标任务,市中院被省高院记专项三等功。开展执行工作“巩固提高年”活动,受理执行案件46077件,结案40640件,执行到位标的82.72亿元。狠抓执行核心指标管理,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好做法长效化、制度化。执行机制改革获全市改革创新奖二等奖;如皋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示范法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实体化运行,常态化开展集中攻坚,提升执行效率效果。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办理指引”,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移送追究63件70人,判处15件15人。推行司法网拍辅助事务竞争机制,提升财产处置效率,成交拍品3338件,成交金额46.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15%和5.11%。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季度轮检、专项督查等机制,促进规范执行、高效执行。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内设机构36个,职能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坚持依法放权和有力监督相统一,确保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全市法院结收案比101.1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87%,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2.02%,一审服判息诉率90.17%,多项指标排名全省前列。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缓解人案矛盾。开发区法院探索招录聘任制法官助手,努力解决法官助理短缺问题。建立法官澄清保护机制,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5.07%。开展“分调裁审”改革,诉前分流20410件;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结49859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55.53%,连续多年保持全省领先。强化“一站一室”建设,10名人民调解员、9名值班律师受到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表彰。突出人民法庭纠纷化解功能,全市34家人民法庭审结案件29346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海安法院开展无讼、无访、无刑事案件“三无村(社区)”创建;海门法院以“法官进村居”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肯定。
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80165件,网络直播庭审42101场次。一场刑事案件庭审荣获首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全市150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0198件。通州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7.78%。开展“法院开放日”“百名法官百场讲堂”等活动,让群众走进法院、法官贴近群众。全媒体传播法治理念,向老百姓讲述“小案件”中的“大道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352篇,一篇报道获全省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一等奖,市中院司法宣传工作连续10年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和实用导向,努力实现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推进电子卷宗一键归档、智能编目,上线要素式审判辅助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便利。推进公安协助执行平台建设,在全国法院率先研发上线破产案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思维破解审判执行难题。南通“五位一体智慧法院新模式”亮相第二届数字中国福州峰会,移动执行系统再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十大创新案例”殊荣。
五、落实全面从严,建设过硬“四化”队伍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主动权,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法委报告市中院党组工作。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融合党建。市中院被评为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阳光天平”继获评市级机关“十佳”“最佳”党建品牌后,再获“2017-2019年融合党建服务名牌”。
持之以恒提升司法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实效,分岗分类培训118期1919人次。拓展司法能力建设平台,举办“法官讲坛”“青年干警论坛”等活动。强化案例研究,20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6篇案例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加强司法调研,完成省、市级重点调研课题26项,82篇应用法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公开发表。打造专家型法官,市中院1名法官获评全国法院三十年司法理论研究突出贡献奖,5名女法官入选“江苏省百名巾帼法律专家顾问团”。提升书记员业务能力,1名书记员被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3名书记员获评“南通市技术能手”。深化以刑事押解为重点的司法警务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勤务跟踪督导,提升警务保障能力。
坚定不移狠抓纪律作风。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执行工作“一案双查”等制度。强化教育引导,开展“法纪在我心,清廉伴我行”等廉政教育活动。建立融审务督察、作风巡查、队伍督查为一体的内部监督新机制,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查28次。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执纪问责,对5名干警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32名干警进行诫勉、提醒谈话。
创新举措发展法院文化。评选全市法院第二届“十佳法官”,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举办原创歌曲征集、书画摄影展等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创作反映法院工作、干警生活的短视频、微电影、微动漫,增强法院文化感染力、传播力。将法院文化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正能量。全市法院系统获评“南通市文明行业”,6家法院被评为“南通市文明单位”。
六、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市法院半年工作和开发区法院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市中院1名班子成员、2名中层干部报告三年履职情况。落实“建议办理质量提升年”要求,办结代表建议11件、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意见26条;办结政协委员提案5件。认真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全市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座谈1332人次,旁听庭审、见证执行685人次。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审理各类抗诉案件。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主动走访市律师协会听取意见建议。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及时办理群众来信,耐心接待群众来访。开展“阳光司法零距离,媒体网友看法院”等活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36个集体、77名个人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杜开林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王风华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振男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江苏最美法官”,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生态环保联动机制、家事审判改革3项工作入选“南通市十大法治事件”。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认识到法院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服务大局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仍需深入挖掘;案件总量依然高位运行,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等工作机制仍需不断完善;司法能力建设任重道远,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好、效率不高、效果不佳;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协调推进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个别干警司法不廉、作风不正、违法违纪,监督管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推进高质量司法新实践,为我市争当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先锋,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高站位服务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党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妥善办理涉及重大项目推进、支柱产业发展的各类纠纷案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突出“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两项重点,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二是更深层次推动社会治理。发挥司法裁判建立规则、确立导向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挖掘司法大数据功能,深化“数助决策”试点,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决策参考。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认真抓好司法建议工作,提升推动社会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
三是更实举措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管理,在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上狠下功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司法为民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依法审理上诉、申诉、申请再审等案件。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行效率效果。
四是更大力度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深入挖掘办案潜力,提升办案效能。深化“分调裁审”改革,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建设。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坚持审判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双轮驱动”,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是更严要求建设“四化”队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升法院干警政治修养、业务能力和担当精神。强化党建工作,推进“三个表率、一个模范”机关建设。落实全面从严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和履职保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广泛接受各界监督,持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新时代是属于奋斗者的时代。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奋力谱写高质量司法新篇章,为我市圆满收官“十三五”、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
附件1:相关案情简介和用语说明
1.报告中的受理案件数、审执结案件数包含市中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往报告中不包含减刑、假释案件。
2.如无特别说明,报告中的类案数据仅指一审案件数。
3.涉“套路贷”犯罪:“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犯罪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类型。
4.P2P网络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指申请人通过网络金融信息中介平台(P2P平台)实施借贷等活动后,凭借全部或主要仲裁程序均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此类案件通常存在网络“套路贷”特征以及仲裁程序瑕疵双重风险。
5.“自行清算+破产清算”联动机制:系市中院与市产控集团着眼于清理产控集团下属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现实需求,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而建立的破产协调机制。产控集团先期自行清算,解决职工分流、资产与债务梳理等事务性问题;法院根据申请对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及时处置国有资产,释放土地、房产等生产要素。
6.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2019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部署实施环境资源案件“9+1”审判机制改革。按照改革方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南通市(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市、泰州市的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该机制于2019年7月1日正式运行。该法庭设在如皋市长江镇,与如皋市长江人民法庭“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7.江心沙农场倾倒垃圾案:被告人唐惠良租赁上海市惠宾码头一泊位经营,从上海洁瑜公司接收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而成的固体废物。为赚取差价,唐惠良雇佣顾孝中将3815吨混合固体废物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交由他人外运处置,其中2450吨交给张宝根外运处置;1365吨交给罗会骥等人外运处置。张宝根、罗会骥将接收的3815吨混合固体废物以13元每吨的价格交给王飞处置。王飞雇佣樊国书将3104吨混合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海门市江心沙农场新江海河西岸空地上,剩余711吨混合固体废物因被查获而未倾倒。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飞等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合计十六万五千元,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系环保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8.增殖放流:指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数量,维持、改善和优化水域群落结构及生态。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绪根、徐月军等人非法捕捞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5被告人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达成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和解协议。2019年10月18日,在长江扬州段江都大桥镇五圩码头现场放流鳙鱼、草鱼等鱼苗3425公斤。
9.潘雷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6年1月以来,以潘雷功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如皋市城北市场豆芽经营,先后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造成3人轻伤、10人轻微伤,在如皋市如城地区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潘雷功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潘雷功等6被告人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徐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7年5月开始,徐钰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在本市通州区、崇川区、开发区、启东市、海门市等地,对多名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抢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强制猥亵侮辱、引诱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生理创伤,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首要分子徐钰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徐钰等2被告人提起上诉,现本案正在市中院二审审理中。
11.连云港市委原书记、江苏银行原党委书记王建华受贿案:王建华系中共连云港市委原书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1988年至2013年期间,王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于1996-2017年收受他人贿赂合计2508万余元及百达翡丽牌、真力时牌手表各1只。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0日公开宣判此案,认定王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50万元。王建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12.邱晓玲等6人特大“埋雷式”跨境贩毒案:2018年2月至8月,邱晓玲从缅甸多次通过快递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寄往南通、贵州、上海等地贩卖给周勇等人。周勇等人通过“埋雷”的方式予以贩卖。所谓“埋雷”,是指毒品购买人通过微信等方式预付毒资,贩卖人将毒品放置于垃圾桶、砖堆等隐秘地点后发送定位、照片给购买人,购买人根据定位信息自取毒品,是一种买卖双方不见面、隐蔽性强的新型贩毒方式。邱晓玲涉案毒品达2900余克,其他被告人涉案毒品1400余克至400余克。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公开宣判此案,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邱晓玲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罚,均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13.“数助决策”:是人民法院基于海量司法大数据资源,通过人工智能产品研发与应用,对司法数据进行宏观或微观的类型化汇集、整理、分析,反映审判管理的重点难点,揭示司法案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为党和政府决策以及法院管理提供科学参考。
14.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即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三项规程”旨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和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15.陆某洲特赦案:陆某洲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服刑期间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向受害者家属履行了全部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8月31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陆某洲予以假释。陆某洲于1985年10月至1990年3月在某部队服役,参加过保家卫国的对外作战。既符合国家主席特赦令中的第二类情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也符合第九类情形,即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对陆某洲予以特赦。
16.如皋诚信妻子替亡夫还债案:施建银丈夫经营一家小型织布加工厂。丈夫突然去世后,工厂被迫停产,9名工人因工资问题向如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施建银与工人达成还款计划,后独自一人在工地扛钢管攒钱还债。2018年,施建银还清3名工人欠款。2019年1月7日,施建银主动约余下6名工人至如皋法院还清最后欠款,合计还款10余万元。施建银主动替亡夫还债的行为引起社会关注,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多家主流媒体纷纷关注报道,此案对诚信社会建设具有广泛示范作用。
17.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案:高某在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子,后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以高某未能提供新生儿父亲的身份证原件为由,拒绝为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高某提起行政诉讼,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责令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为高某之子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本案主要价值在于准确界定了为新生儿命名的行为属性及具体规则,明确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条件。针对两级法院有关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市委政法委组织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单位,专题研究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由被动审查向主动出具的转变。
18.宗章氏遗属生活补助案:宗某某于解放前娶了崔某某及宗章氏两位妻子,三人一直共同生活。2013年7月,宗某某去世,崔某某与宗章氏继续一起生活,崔某某每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19年2月,崔某某去世。宗章氏要求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如皋市人社局因其无法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而未予办理,已92岁高龄的宗章氏因此诉至法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至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开展巡回审判,如皋市人社局当庭承诺为宗章氏办妥申领手续,宗章氏撤回起诉。该案案情特殊,承办法官在海量资料里找到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颁布的《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根据该文件对解放前形成重婚、纳妾问题给予一定程度尊重的精神以及“如女方不提离婚,可仍保持原来共同生活的关系”的规定,耐心开展协调工作,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9.执行核心指标: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提出的“三个90%、一个80%”的指标要求。具体指:(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0%;(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3)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0%;(4)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80%。去年,全市法院执行核心指标全部达标。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排名全省第二位,执行案件执结率排名全省第三位。
20.“854”模式: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运行的具体方式。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核对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制作发送格式化文书、网络查控、收发委托执行请求、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拍卖辅助工作、接待来访、接处举报电话等8类事务性工作,提供视频会商、4G单兵连通与执法记录仪使用、执行公开、舆情监测、决策分析等5类技术服务,承担繁简分流、流程节点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终本案件管理等4项管理职责。
21.执行工作季度轮检:指在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运行机制下,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的模式。市中院每季度对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一次检查,随机抽取调阅50-100件执行案卷,查找突出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通报,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无盲区、无死角。
22.结收案比:审判效率指标。计算方法为:审结案件数/新收案件数。
23.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审判质量指标。计算方法为:一审判决案件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一审判决案件数(不含小额诉讼案件)。
2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审判效率指标。计算方法为:法定审限期内审结案件数(不含批准延长案件)/结案数(不含破产案件)。
25.一审服判息诉率:审判效果指标。计算方法为:1-上诉收案数/一审结案数(不含小额诉讼、破产案件)。
26.法官澄清保护机制:对法官遭到错告、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书面结论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27.分调裁审:即对民商事案件进行诉前分流、诉讼调解以及速裁、快审。
28.“一站一室”:即律师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室。全市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一站一室”并实体化运行,223名值班律师、8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一站一室”。
29.智能编目:通过对纸质材料的智能识别实现自动、快速、准确、详细地标注电子卷宗目录和材料名称,方便快速定位检索、可视化利用电子卷宗内容,为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奠定基础。
30.要素式审判辅助系统:通过对案件材料的智能化分析,解析出案件要素信息,帮助法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快速形成庭审提纲、裁判文书。该系统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案件审理。
31.破产案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系由法院、破产管理人、银行、债权人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共用共享的破产案件综合性信息管理平台。该系统对于破解破产审判难题,促进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具有重要作用。
32.“五位一体智慧法院新模式”:即整体推进智慧诉服、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警务、智慧政务等五大信息化项目,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智慧法院模式。该模式具有全面性、系统性、集成性,作为全国入选的三家中院代表之一,在第二届数字中国成果展展出,受到普遍好评。
33. 两个“一站式”: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201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两个“一站式”建设目标。
附件2:执法办案情况相关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