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1-02-08  字体:[ ]

——2021年1月20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恽爱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融入度、标识度、贡献度,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有力保障。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6557件。护航民企发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5项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把服务“三个全方位”作为检察工作主线,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在护航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

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响应市委和省检察院部署,出台疫情防控“12条意见”,统筹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运用远程提审、在线办案等方式,起诉诈骗、妨害公务等涉疫犯罪54人。在办理张正口罩诈骗案中,实现全国首次涉疫案件视频连线公诉,央视网络频道等媒体同步直播,观看人次达1400万。成立党员突击队,300余名干警闻令而动,下沉社区、企业和交通卡口,参与联防联控。把保企业作为“六稳”“六保”关键之举,某传媒公司被超额度冻结资金300万元,如皋市院依法监督纠正。某农牧科技公司因客户3头生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暂停屠宰许可和跨省销售,海门区院联合上海铁检院一体完善检疫监管,促进合规经营,企业已恢复生产。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联合工商联出台工作意见,部署检察长“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行动,两级院领导带头挂钩联系32个产业园区、87个重大项目和161家企业,帮助防范合同纠纷、安全生产等经营风险。成立“企明星”法治宣讲团,赴企业、商会开展宣讲26场次,面对面提示法律风险。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和起诉288人。秉持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开展办案影响评估,对涉案民企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不捕不诉120人。启东市院在办理一起串通投标案中,综合评判、公开听证,依法起诉6名围标组织者,依法不起诉11家公司和24名一般参与者,得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省委娄勤俭书记在常委会上专门表扬。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作用,举办“网络犯罪与支付安全”论坛,搭建电子证据一体化协查平台。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75人,追赃挽损7400余万元。启东市院在办理朱慧玲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积极引导侦查,追加认定犯罪数额4800万元。贯彻中央反洗钱工作部署,与人民银行建立协作机制,办理了南通市首例洗钱案,有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加强科技创新保护。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重大科研、高新技术、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8人。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首批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三合一”办案机制试点单位。崇川区院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督促侵权企业赔偿670万元。通州区院开展“法润通州护企行”,举办知识产权宣讲、刑事合规审查等系列活动,推动南通现代家纺业态创新发展。

服务美丽南通建设。贯彻“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构建跨区域一体化协作机制,开展守护江海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31人。非法捕捞1800余公斤梅子鱼案、长江非法采砂分析报告得到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构建公益诉讼“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工作机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40件,提起公益诉讼48件,督促修复土地305亩、增殖放流鱼苗1100余万尾、追索公益损害赔偿金5000余万元。如东县院针对船舶修造企业违规处理危险废物,向主管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被最高检列为保护海洋典型案例。

巩固清正廉洁政治生态。坚决落实反腐败检察职责,依法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着力净化投资环境。与监委完善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受理移送54件69人,决定逮捕31件35人,提起公诉49件60人。突出办理大要案,根据最高检指定管辖,依法对华润医药集团原副总经理程军等人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两件职务犯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例。

二、积极投入平安南通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惩罚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点。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专项斗争开展三年以来,会同公安、法院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5个,共批捕324人、起诉692人,检察环节的黑恶案件已全部清结。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主动移送涉黑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督促查封涉黑恶财产2.3亿元。海安市院在办理缪磊磊等7人涉恶案中,监督冻结资金1952万元、查封不动产16处、扣押汽车4辆。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纠正漏捕漏诉27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21件。扫黑除恶工作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两级院3个集体、5名个人获省市专项表彰。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宁。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75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472人。严惩“黄赌毒”犯罪,起诉687人。市检察院在办理谢焕喜等6人贩卖毒品案中,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追加认定贩卖毒品987克。坚决维护公共安全,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2045人。协调纪委监委、公安、人社、信用中心等6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醉驾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推动刑事案件办理与党纪政纪处理、个人征信记录有效衔接。

促进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办理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53件。建立“一案一建议”制度,针对建筑领域安全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积极参与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开发区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寄递“笑气”(一氧化二氮)案中,协同交通、邮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推进生产、运输、仓储全流程监管。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促进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海安市院报送的危化品监管案件分析,得到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

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市刑事案件适用率达91.78%。如皋市院在办理一起“黄金大盗”案中,安排“零口供”嫌犯观看认罪认罚宣传片,促成其主动交代、认罪悔罪。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认罪认罚工作时,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与市网格办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网格+检格”行动方案,全市检察干警进网格1874人次,收集群众诉求、监督线索143个,协调解决问题246个。如东县院主动对接县域治理指挥中心,在全市率先实现平台衔接、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作用,针对公共卫生、小区安防等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75份。如皋市院跟踪关注电瓶车充电安全隐患,促成135个小区清理楼道杂物210吨、增设充电位3540个。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传递检察力量和温度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紧盯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强化履职监督,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起诉116人。深化“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行动,提起公益诉讼104人。邵斌等人在网上售卖有毒有害减肥胶囊,市检察院在刑事追责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创新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机制入选南通市“十大法治事件”。海门区院针对市场上部分豆芽抗生素超标,向职能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开展“食安利剑2020”专项治理。

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积极参与“源头净网”行动,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754人。贺高等人通过“暗网”倒卖1300万条个人信息,如东县院针对此类案件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上下游犯罪证据,提起公诉的9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张发勤等人开发“微信清粉”软件,非法获取微信二维码86万个,销售获利200余万元,通州区院精准审查定性,依法批捕起诉8人,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

加强特殊人群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专项监督,以支持起诉、支持仲裁等方式,帮助追回工资报酬5000余万元。严惩侵犯老年人权益犯罪,阳振军等53人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诈骗1600余万元,启东市院依法追加逮捕11人。强化司法救助,向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70余万元。崇川区院救助两名“事实孤儿”,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85人,起诉180人。完善罪错分级矫治干预机制,不捕不诉95人,帮教挽救1529人次。联合教育局开展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督查,“法治进校园”已覆盖全市1049所学校。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引导遗弃幼子的吴某夫妇重做合格父母,被省检察院、省教育厅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联合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9部门,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海安市院关注残疾儿童康复权益保障,向残联发出《检方关注函》,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畅通 12309线上线下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办理各类来信来访3332件。海安市院、如皋市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办案中心。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机制,强化释法说理,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听得到。通州区院通过公开听证,妥善化解一起工友之间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引导158名轻伤害案件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促成刑事和解。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与公安、法院相互配合制约,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做优刑事检察,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积极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共批捕2250人,起诉8252人;不批捕567人,不起诉931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立案撤案294件,纠正漏捕漏诉180人。通州区院在办案中发现曹佳炜强奸、强迫卖淫线索,监督立案侦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4件。深化刑事执行巡回检察,纠正不当减刑假释141件,监督收监执行24人。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专项监督,建议主管部门依法追缴160余万元。

深化民事检察,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守护公正底线。依法办理民事监督案件702件,充分释法说理,促成息诉罢访。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办理套路贷、企业破产等领域监督案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9件,法院已采纳39件。相关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开展民事执行和审判活动专项监督,办理了全省首起“执转破”监督案件,建议将资不抵债的华星公司系列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最大限度挽回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损失。

加强行政检察,既促进依法行政又传导法治理念。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依法办理申请行政监督案件235件。崇川区院通过诉前程序监督拆除违建电梯,妥善化解一起长达3年的行政争议案。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国有土地、生态环境等领域专项监督行动,发出检察建议22件。针对某养殖场被责令停产但未能执行,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处罚执行到位,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五、持之以恒固本强基,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强党建、抓班子、带队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第一书记”制度,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检@正义”蝉联市级机关优秀党建服务品牌。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6次。开展学习苏州“三大法宝”、答好南通“发展四问”大讨论,引导干警激扬“狼性”精神。如皋市院刘涛同志勤勉敬业因公殉职,被追授为全省杰出检察官、南通市优秀共产党员。设立新崇川区检察院、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为提升主城区首位度、建设“新出海口”提供检察支撑。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实案实训“融培训”机制,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明确27项落实举措。组织“我的案件我来说”讲述会、“濠南教场”法律沙龙,在海警局、长航公安设立检察官办公室,联合法院、公安、海关开展同堂培训。认罪认罚、金融网络犯罪两个专业化办案组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14名干警分别获评全国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全省优秀公诉人等业务能手。9个研究课题获省级以上立项,毒品案件评查工作指引被确定为全省范本。以求极致精神提升办案质效,全市没有超期羁押、捕后不诉、不诉复核等案件。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干警逢问必录。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职务外行为“6个提倡21项禁止”。建立轮值督察长制度,探索“嵌入式”监督,开展律师权益保障等5个专项督察。精准开展警示教育,两级院领导带头上廉政党课59人次。集中开展违规参股或经商办企业、涉案款物处置不规范等6大类问题专项核查,突出抓早抓小,实施提醒约谈,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好基础。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权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监督工作,认真办理建议、提案10件。选聘12名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办案、参与案件评查等活动218次。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接待阅卷申请1143次,听取律师办案意见8764件次。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检察业务数据,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360条、法律文书5642份,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未成年人保护等检察开放日活动20次。检务公开评价指标连续多年居全省前列。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崇川区院守护长江工作、启东市院办理的ETC逃费案被央视报道。市检察院门户网站获评2020年度中国优秀政法网站。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坚持业务、服务、队伍一体融合推进,努力作出与南通发展定位相匹配的检察贡献。先后有38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25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荣获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如皋市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崇川区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如东县院被市委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参与社会治理的贡献度需要提升。二是检察职能一体融合发展不够,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履职还不充分。三是司法责任制落实、专业化建设仍需加强,队伍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四是检察宣传力度不够,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部署,围绕“争创一流、争当唯一、争做先锋,跻身全省检察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护航高质量发展。创新服务保障机制,更加主动融入全市大项目、大平台建设,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深入开展“三进”行动,为培育“张謇式”企业家群体厚植法治土壤。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服务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扎实开展金融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二是以更实举措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深化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南通建设。对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检务综合平台,实现流程监管可视化、辅助决策智能化。深化“网格+检格”行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探索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结合办案制发刚性检察建议,定期发布犯罪态势研判报告,在法治轨道上助推“中国之治”南通实践。

三是以更大力度守护人民美好生活。贯彻民法典权利保护精神,更好保障民生福祉。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从严惩治网络诈骗、公民信息、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好调查核实权,在食药安全、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立足办案引领法治观念,通过每一起案件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

四是以更高标准建设过硬检察铁军。坚持政治引领,完善 “党建+”融合发展机制。围绕“五好”基层院建设标准,选优配强“好班长、好班子”。系统开展科目化实战实训,梯队化培养骨干人才。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统筹提升“四大检察”业务质态。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更加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不负使命,唯有奋斗。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立足新起点、奋进新时代,为南通勇当全省“两争一前列”排头兵再作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办案影响评估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调取资料等方式,充分评估涉案企业运行状况、办案对企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审慎作出检察决定,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2.知识产权“三合一”办案机制  省检察院决定,在南通等地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试点检察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内部综合办案组织,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3.刑事合规审查  为避免企业或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通过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和责任归咎,推动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刑事风险,制定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

4.醉驾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办法》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醉驾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将相关文书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信用办等单位作相应处理。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扎口管理,将被不起诉情况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信用记录有效期一年。

5.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6.强制报告制度  5月7日,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7.罪错分级矫治干预机制  设置轻重不同、各有侧重的教育矫治措施,结合未成年人罪错严重程度,在具体案件中实施与其行为和个人情况最为匹配的教育矫治措施。

8.“套路贷”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9.非诉执行监督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之外的执行活动开展的监督,包括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10.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6个提倡21项禁止  南通市检察院发布检察干警职务外行为规范性指引,提倡干警参加便民利民为民活动等6种行为;明确禁止参加危害国家安全,禁止参加带有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性质的组织及其活动,禁止违规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21项禁令。

1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中央政法委部署在2021年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围绕狠抓铸牢政治忠诚之魂、违纪违法问题查纠、顽瘴痼疾整治、英模精神弘扬、能力素质提升,打造政法铁军。

13.调查核实权  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可以使用进入涉案场所取样、检测、检查,讯问违法行为人、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人等7种调查核实方式。

14.“五好”基层院  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基层院建设的“五好”标准,即担当作为好班子,德才兼备好队伍,司法办案好业绩,作风优良好形象,运转有力好保障。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张正口罩诈骗案  张正借助网络平台发布销售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3起,涉案金额9520元。原港闸区检察院受理后,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庭公诉,系全国首起全媒体直播的防疫物资诈骗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某传媒公司被超额度冻结资金案  如皋市检察院审查发现某传媒公司被侦查机关冻结的资金中,有303.9万元系合法经营收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遂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纠正。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并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

3.11家单位串通投标案  启东市检察院在一起涉及11家企业和30名参与人的串通投标案中,经办案影响评估、公开听证,对作用较小的11家涉案企业和24名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作不诉处理,助力涉案企业轻装复产,入选第二届全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典型案例。

4.朱慧玲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启东市检察院在该案中审查发现登记投资信息、审计方案等方面问题,引导侦查机关采取多途径公告,确立科学的审计方案,追加认定集资参与人129人,追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4800余万元,追加认定损失金额1500余万元,均被法院采纳。

5.南通市首例洗钱案  海安市检察院在一起非法集资案中,发现孙冬平洗钱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引导补强薄弱证据,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和事实。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6.盗捕1800公斤梅子鱼案  李加洛、李二军等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在长江启东段连兴港附近水域非法捕捞以梅子鱼为主的各类渔获物超1800公斤。崇川区检察院指派专业团队提前介入,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并引导侦查机关“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目前,该案已诉至如皋市法院。

7.“黄金大盗”认罪认罚案  如皋市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涉案249万元的李鑫盗窃黄金案时,向犯罪嫌疑人播放“认罪认罚从宽”法治宣传片,并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规定后彻底打消顾虑,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协助起获被盗黄金约5.7公斤。

8.“事实孤儿”司法救助案  疫情防控期间,崇川区检察院发现吴文旭杀妻案中两名“事实孤儿”生活困难。该院在10余天时间内,以云申请、云审查、云听证方式争取10万元救助金,同时开展心理疏导、民政救助等“云关爱”,保障事实孤儿获得综合长效救助。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

9.某养殖场环境违法非诉执行监督案  如东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因认识不一及衔接不畅等问题,法院裁定由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的责令某养殖场停止生产等行为罚一直未能执行。该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将行政处罚及时执行到位,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

10.ETC逃费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间,黄戒欢采用跟车过ETC的方式,191次偷逃高速过路费共计5463元,启东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黄戒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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