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1-02-08  字体:[ ]

——2021年1月20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扎实推进高质量司法,为“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40592件,结案123926件,同比下降11.49%和12.78%,诉源治理效果进一步显现。市中院受理案件12236件,结案10662件,同比下降12.02%和10.98%。全市法官人均结案231.64件。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视察南通时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指出南通智慧法院建设成效显著、发挥了“示范全国”效应。

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超前谋划疫情防控司法举措,出台“保障疫情防控阻击战20条”“常态化疫情防控司法应对17条”等工作意见。发布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通告,从严从快审结涉疫犯罪案件43件,王某某诈骗案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制定涉疫刑事案件办理指引,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打击效果。原港闸法院首创“四地连线”方式,当庭宣判全国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援鄂医护人员案,依法守护“最美逆行者”;如东法院对醉酒冲击防疫关卡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坚决维护防疫工作秩序。

积极保障“六稳”“六保”。开展疫情司法应对专题调研,制定下发商事合同、金融破产、劳动争议等类案审理指南。依法考量疫情因素影响,妥善审结涉疫情民商事案件209件,磐宇公司破产案入选全国法院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海门法院出台“司法助力复工复产实施意见”,为辖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海安法院构建“法企联治联调联创”机制,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寒冬”。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8143件,到位金额2.35亿元。市中院强制腾让被非法占用的骆驼公司有关土地厂房,促成通州区先锋街道停滞数年的拆迁安置项目顺利推进,保障了1000余名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创新推进在线诉讼。大年初四(1月28日)即开始研发互联网庭审系统,2月10日支云庭审系统上线后,在全市安装88个审判法庭,有力确保审判执行工作“不停摆”。该系统嵌入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远程保障最高法院在线开庭1066场次,被确定为援助湖北的三个信息化项目之一,获评全国“网上办事精品栏目”。创新建设8个驻看守所支云科技法庭,全国首创“看守所线下庭审+多地远程庭审+远程视频旁听”的刑事庭审方式。工作经验被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发文推广,并以我院制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发挥诉讼服务网、江苏微解纷、诉讼服务手机APP等平台功能,网上立案48336件、跨域立案412件,运用支云庭审系统在线开庭、调解、听证17474场次,有力满足人民群众诉讼需求。

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坚持“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组织337名党员干警深入交通卡口、街道社区、重点企业参与联防联控。市中院1名干警被授予市“抗疫英雄”称号,2名干警获评市“抗疫先进个人”,9名干警因在抗疫斗争中表现突出获得职级晋升。发扬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精神,市中院第一时间向武汉海事法院、黄石中院援助防疫紧缺物资;支援拉萨中院、对口援助青海同德法院、新疆伊宁法院建设支云科技法庭。崇川法院“天平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向湖北68家医院捐赠15批防护用品,大义之举受到最高法院肯定。通过“战疫微时评”“法官微论坛”“战疫日记”等形式,广泛宣传法院抗疫好故事,让伟大抗疫精神成为推进高质量司法的强大动力。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南通建设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累计判处黑恶犯罪96件692人,圆满完成“案件清零”目标。依法严惩沈敏哲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施春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重大黑恶犯罪。坚守办案质量生命线,努力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吴某犯罪集团案因区分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普通犯罪集团的典型价值,被收录为全国法院扫黑除恶指导案例。坚持“打财断血”,推进“黑财清底”,累计对394名被告人判处财产刑,执行到位3亿多元。严厉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477条,已正式立案264件。扫黑除恶工作受到全国扫黑办肯定,两级法院11个集体、10名个人获省市扫黑办专项表彰。

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286件,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8件。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审结盗窃、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案件2562件,涉“黄赌毒”案件334件。通州法院审结全市首例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案,海门法院快审快判“单手飙车时速超250公里”危险驾驶案,引导树立“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66件。发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宣传,引导群众“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严厉打击涉食品药品、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个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

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判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51件72人。狠抓大要案审理,审结省法院指定管辖的刘金星贪污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市中院获评全省法院职务犯罪大要案审判工作先进集体,3名法官被评为先进个人。严厉打击扫黑除恶斗争中查处的职务犯罪,累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46条,审结“保护伞”等涉黑恶腐败案件5件5人。依法严惩民生领域“微腐败”犯罪,保障涉扶贫、社保等惠民措施实施。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政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要求,严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依法对3039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对21名被告人适用管制或免于刑事处罚。切实保障诉讼权利,为1574名被告人指派辩护人。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指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案件4493件。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回头看”,提升规范、公开办理水平,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16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9件。

三、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服务“三个全方位”发展大局

保障全市重点工作推进。开展“学习苏州‘三大法宝’,答好南通‘发展四问’”大讨论,凝聚担当作为的使命感责任感。出台“服务大项目突破年实施意见”,建立院领导挂钩联系工作机制。围绕区划调整大局,设立两区合并后的新崇川法院,实现平稳有序过渡。设立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为通州湾建成江苏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提供司法保障。深化“数助决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市中院获全国法院“数助决策”整体示范应用一等奖,海安法院被评为专题研究示范应用一等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如皋某纺织品公司违法占地案明确了违法占地的认定标准,入选全国法院涉耕地保护典型案例。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考评,牵头完成“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参评工作。全流程提升司法程序质量,优化市场主体体验,审结商事案件9038件。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审结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等公司类案件397件。用信息化思维和方法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支云破产管理系统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优秀创新案例。审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136件,清偿债权22.75亿元,盘活土地2034.93亩,腾置房产51.39万平方米,上缴税收1.63亿元,分流安置职工4447人。启东法院办理的恒亚房地产破产案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被称为“合并出售式重整”的典范;海门法院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审结全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开展破产资金专项核查和破产企业安全检查,破产资金专项管理工作经验被全省推广。成立破产法学研究会,促进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良性互动。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市中院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动机制,推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设立民事审判第六庭,专门审理建设工程、房地产等案件,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海安法院联合海安工商联等单位设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便捷高效化解纠纷。贯彻“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理念,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751件。通州法院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商标侵权案判处的平均赔偿额同比提升67.12%。开展张謇法律思想专题研究,为厚植“张謇式”企业家成长土壤、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提供司法支撑。

助推美丽南通建设。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长江第二法庭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78件,其中扬州、泰州地区案件166件。落实“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出台“十年禁渔司法行动方案”,审结非法捕捞案件90件,非法采砂案件41件。开展沿江集中巡回审判,推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退禁一江”。出台“资源环境案件执行工作意见”,被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全文转发。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实现生态环保执法、司法有机衔接。如皋法院与扬州、泰州地区12家单位成立“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如皋、崇川9部门建立全省首个“跨县域野生动物协同保护机制”。

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巩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成果,审结行政案件1789件,市中院行政庭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挖掘典型个案社会价值,打磨精品案例。依法判决“假弃婴”被收养登记案,保护原生家庭关系,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和判后诉源治理。公正裁判“未婚姑娘被结婚五次案”,引导行政机关树立“有错必纠是法定义务”观念,被评为全国法院2020年度十大案件。强化简易程序适用,信息公开等简易案件审理期限平均下降50.16%。打造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温暖名片”,为249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坚持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千名干部观百庭”等做法,共同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四、始终牢记为民宗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推进“一站式”建设。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诉讼需求,加快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提升诉讼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如皋法院、海门法院被确定为全省“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示范法院”。建立“1+8”一体化送达模式,推进集中送达改革。全市送达中心办结送达任务19.92万件,办结率82.37%;其中电子送达14.06万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1.64%,一审行政案件同比下降19.42%。设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非诉讼纠纷解决分中心”,深化“分调裁审”改革,诉前分流案件2.49万件,速裁快审1.59万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5.42%。发挥诉讼调解示范效应,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连续多年领跑全省。出台“法官进网格”工作意见,依托“小网格”汇聚诉源治理“大能量”。

保障涉诉民生权益。审结普通民事案件39228件,将民生权益保护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司法守护万家灯火。崇川法院家事审判“五心工作法”被最高法院推介,南通港法庭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与市劳动仲裁院联合研发上线“支云仲裁系统”,更深层次推动裁审衔接,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681件。坚持依法纠错,通过二审程序改判、发回重审案件624件,通过再审程序改判、发回重审案件30件。市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化解重点信访案件106件。编印“申诉信访指南”,广泛宣传引导,营造依法信访、理性维权氛围。

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完善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长效机制,执结各类案件35122件,发放执行款86.63亿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综合治理源头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综合治理大格局进一步深化。建立执行工作单独考核体系,深化“三统一”机制改革,推进“854”模式迭代升级。常态化组织执行攻坚,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36次,保持对“老赖”的强大声势。制定“拒执罪办理指引”,坚决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判处拒执罪26件35人。规范“执转破”程序衔接和流程管理,移送执行转破产企业168家,涉及执行案件2659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上市公司股票司法网拍模式,提级执行涉帝奥公司系列案42件,累计到位金额23.43亿元。其中,单笔网拍成交7.67亿元、单笔发放执行款5.26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按下智慧法院建设“快进键”。深度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智慧法院内涵,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法院信息化建设红利。“五智融合”智慧法院南通新模式获评长三角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创新实例;智慧法院综合指数跃居全国第8,同比上升34位;6项“支云”系列产品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打造联动指挥、快速响应、闭环监管的智慧警务管理平台,创新实践入选“中国法治蓝皮书”,最高法院在南通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市中院设立科技信息处,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信息化建设组织保障不断加强。最高法院在市中院设立“智慧法院(南通)实验室”,为“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发挥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自主设计精装版《民法典》,向村居、学校、企业、机关、代表委员等赠送2万余册。在全省率先成立由112名法官组成的民法典讲师团,开展“百人千场”宣讲活动,累计宣讲近1200场,受众10万余人次。组织“支云杯”民法典网上知识竞答,1万多网友参加答题;举办“一答到底”擂台赛,央视12频道《现场》栏目全程直播,78万网友在线观看。积极推动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抠脚大汉”冒充“清纯女友”网络诈骗案等3个案件被央视《社会与法》栏目及全媒体直播,累计270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36名法官先后走进“徐婷法律时间”,用生动的“小案例”向群众讲述法治“大道理”。

五、坚持全面从严主基调,强化过硬法院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持之以恒抓好政治理论武装。市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被评为全市“理论学习示范中心组”。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57项。自觉接受市委巡察,配合县(市)、区党委对7家基层法院开展巡察,狠抓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深入推进融合党建,丰富拓展“阳光天平”品牌,推动党的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频共振。认真执行“第一书记”制度,常态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健全司法能力培养体系,开展“法官讲坛”“青年论坛”等活动,组织或参加各类培训82期1300余人次。举办中层干部集中整训,提升中层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1项课题中标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1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9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67项研究成果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拓展司法能力提升平台,市中院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建立合作机制;选派5名干警赴最高法院跟班锻炼;安排28名青年干警与全市政法先进典型跟班结对;启动“薪火传承”工程,10名退休法官与10名新入职公务员师徒结对。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形势分析、述责述廉等工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深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市中院与原港闸法院联合编印6本“三项队建”系列丛书,印发每名干警学习。开展“机关作风整治月”、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优化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推进内部督察机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发布督察通报23期、督察建议书17份,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

六、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持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作情况,配合做好智慧法院专题视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调研等工作。市中院办结代表建议21件、委员提案9件;两级法院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日”“代表?网友看支云”等形式多样的联络活动,走访代表委员742人次,邀请视察交流、旁听庭审、见证执行314场1685人次。积极配合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团、苏南人大代表团视察调研南通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依法审理各类抗诉案件。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市法院共直播庭审3.54万场,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7.12万份,审判流程公开率99.88%。研发“支云执行公开系统”,推进执行信息公开,累计向当事人公开7.57万条执行节点信息。如东法院司法公开成效明显,“扶海天平”传播指数在全国3200多家中基层法院中位居第三。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94个集体、13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的思路和举措针对性还不够强,实际效果需进一步提升;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佳、效率不高、效果不好,审判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建设、诉源治理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快,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少数干警违纪现象依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责任需进一步夯实。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高质量司法新实践,不断开拓高质量司法新境界,为我市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勇当“两争一前列”排头兵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全面融入“三个全方位”大局,围绕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担当作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新发展格局,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跨区域司法协作新模式,更深层次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是在为民司法上推出更实举措。推进民生案件审判方式改革,便捷有力维护群众涉诉权益。加强“一站式”建设,打造智能高效的全域诉讼服务体系,提升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效果。建立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大力推进劳资纠纷线上调解。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助推建设美丽江苏南通样板。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三是在改革创新上打造更多品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界限分明、职责清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法办案短板精准发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立足司法职能发挥,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上探索新路径。以最高法院设立“智慧法院(南通)实验室”为契机,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全国”效应。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更好成效。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推进融合党建,持续擦亮“阳光天平”品牌。加强司法能力培养,打造专家型法官队伍。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公正司法的“顽瘴痼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一流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落细落实目标任务,激发激扬拼搏精神,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再立新功,以优异司法业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附件1:相关案情简介和用语说明

1.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报告中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数据均为2018-2020年的总数据,所涉案例为2020年审结案件。

2.诉源治理:即诉讼源头治理,是“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实践,是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诉源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纠纷化解机制延伸到社区农村和基层一线,构建多元立体、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化解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3.全国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1月28日至30日期间,在多个微信群、QQ群发布虚假的口罩出售信息,3天内骗取多名被害人购买口罩定金合计9520元。原港闸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也是全国首例采取“四地连线”视频方式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央电视台以及其他60余家媒体平台在线直播,140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

4.诈骗援鄂医护人员案:被害人徐某某系南通某医院ICU病房护士,驰援湖北前夕与在微信群发布防疫物资虚假销售信息的被告人王某某联系,欲购买口罩、额温枪供赴湖北防疫使用,被王某某骗取5800元。南通开发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该案通过支云庭审系统进行全媒体直播,近300万网友在线观看。

5.醉酒冲击防疫关卡案:2020年2月23日晚,被告人朱某酒后驾驶车辆行至如东县掘港镇弹琴桥北首西侧疫情防控点时,拒不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被拦下车后挑衅、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其有醉酒驾驶嫌疑,遂带至如东县人民医院采集血液样本。抽血取证过程中,朱某拒不配合并拳击办案民警手部,致民警左手中指骨折。如东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朱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6.磐宇公司破产重整案:磐宇公司是拥有多项高级资质和专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经营不善于2017年8月被市中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2019年7月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按期执行重整计划受到较大影响。市中院根据申请作出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裁定,同时与相关部门协调修复公司信用,帮助公司获得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的临时紧急许可。

7.强制腾空被非法占用的骆驼公司土地厂房案:2014年6月,骆驼公司与通州区先锋街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骆驼公司名下相关土地被当地政府确定为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案外人王某夫妇以骆驼公司欠其400余万元为由强占该片土地及厂房经营纺织业务,并拒绝搬出。市中院于2020年12月23日开展腾让集中执行行动,对该土地上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等予以拆除完毕,并于当天向先锋街道完整交付了该片土地,有力保障了安置房顺利开工和千余户安置户的居住权益。

8.支云庭审系统:市中院自主研发的互联网庭审系统。2020年1月28日开始研发,2月10日正式上线。该系统融合运用多种现代技术手段,与审判业务系统、庭审直播系统等无缝对接,有效解决各地法院所采取的各种互联网庭审方式缺陷,通过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软件性能测试并嵌入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最高法院及多家兄弟法院使用,在全国法院系统产生较大影响。命名为“支云”的含义在于:(1)狼山支云塔是南通城市标志之一;(2)“支云”与南通方言“只赢”谐音,寓意“只赢不输”;(3)南通支云足球队的冲甲经历展现了拼抢拼搏的狼性精神;(4)支作动词,可解释为“顶到云端”,象征着对卓越尖端的追求;(5)支作动词,建设、部署、架构的意思,即为建设在“云”上的互联网庭审系统;(6)其中蕴含的云元素与现代科技理念相契合。

9.驻看守所支云科技法庭:为应对疫情期间多被告刑事案件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的开庭难题,两级法院用7天时间建成7个驻看守所科技法庭,第二周建成驻市看守所第二科技法庭,全国首创“看守所线下庭审+多地远程庭审+远程视频旁听”的刑事庭审方式,有力保障了刑事案件开庭的正常进行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推进。

10.沈敏哲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997年至2008年,沈敏哲纠集人员在如皋市白蒲镇及下原地区收取生猪管理、市场管理、佛事管理等费用,并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获取不法利益。2010年文昌市场一期建成后,沈敏哲等人依托文昌市场等经营实体“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逐渐坐大成势,形成了以沈敏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大量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如东法院一审判决后,沈敏哲等5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市中院经二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对上诉人沈敏哲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依法适用罚金刑。

11.施春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07年4月至2018年5月,以施春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组织多人在澳门赌场赌博谋取非法利益。2012年至2018年5月,先后在海门、崇川等地向多人提供赌博网址、账号进行电投赌博,涉案赌资累计超过10亿元。在催收赌债过程中,该犯罪集团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原港闸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施春雷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二千三百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依法适用罚金刑。同时,对涉案赌资及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后施春雷等7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吴某犯罪集团案:吴某等人通过约熟人吃饭时“劝酒”,诱使被害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后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同时,还实施抢劫、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通州法院经一审审理,认定吴某等人系犯罪集团,并对吴某等被告人分别定罪处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案的依法审判,对于区分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普通犯罪集团这一涉恶案件办理难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案例。

13.全市首例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案:2020年1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客车行至通州区东大市场路段时,因是否购买过车票与客车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张某某突然冲到驾驶室,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客车方向盘,持续时间40余秒。事发时,该客车实际载客15人,该时段最高时速为48km/h。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14.“单手飙车时速超250公里”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卢某龙于2020年10月26日为寻求刺激,在海门区滨江街道广州路附近,驾驶小型汽车从静止状态开始极限加速行驶约2.36公里,行驶时间近50秒,超过规定时速200%以上。卢某龙还将自己在飙车过程中拍摄的视频发到微信群博取眼球,进行炫耀。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龙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15.刘金星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金星(副厅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合计61万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申请产业引导资金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50万元;采取借款后虚假平账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合计239万余元。市中院于2020年12月16日一审公开宣判此案,认定刘金星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一审宣判后,刘金星未提出上诉。

16.如皋某纺织品公司违法占地案:2017年3月起,如皋某纺织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占用磨头镇严狄村7组集体土地建造砖混钢结构厂房用于加工床上用品,非法占用土地828.7平方米。该片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817.78平方米为耕地,10.92平方米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2018年5月2日,原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纺织品公司非法占地,责令退还,限期自行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7348.1元。纺织品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纺织品公司诉讼请求。纺织品公司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入选全国法院涉耕地保护典型案例。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违法占地行为的认定,并非仅以当事人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流转手续为准,而是要结合当事人使用土地是否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是否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因素。纺织品公司虽主张其享有涉案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其所占用的土地为耕地及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本案对于依法治理“非农化”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17.司法程序质量: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是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流程,涵盖诉讼服务、审判效率、执行效果等诉讼程序的推进质量情况及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体验感受。

18.恒亚房地产破产案: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公司、启东建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南通市欣阳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恒亚市场”)系启东当地最大的综合性建材家居市场。因企业发展步伐过快、投资过大、疏于管理,加之家居行业竞争激烈,为保市场份额不断通过贷款加大投入,以致资不抵债。小业主群体上访、妨碍商户经营,小业主和数百商户间的群体矛盾一触即发,而债权人纷纷要求保全企业资产,社会矛盾复杂多元。为及时稳控局面,启东法院决定启动诉讼转破产程序,采用“合并出售式重整”方式,整体打包出售恒亚市场资产,由新投资者运营原有营业事务,该方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高票通过。2019年5月15日,江苏华琅置业经十六轮竞价成功竞得恒亚市场核心资产,并委托国内著名家居品牌团队管理,恒亚市场得以涅槃重生。该案入选2019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在人民法院报专版介绍。

19.全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沈某现年58岁,原是海门某乡镇公务员,因身体原因提前病退。2014年起,沈某和妻子因其亲属经营所需开始对外借款,后其亲属经营失败,无力偿还沈某二人为其筹措的资金,导致沈某夫妻负债累累。沈某夫妻作为债务人共涉及执行终本案件9件、生效未进入执行案件6件、在审案件1件,涉及债务总金额近200万元。海门法院在执行中,已对沈某名下的工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除此之外,其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执行线索。2020年6月,海门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第二批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同年12月1日正式受理沈某夫妻个人债务清理案,沈某在客观估计个人收入情况后,结合家人的共同努力,提出3年内清偿60%债务,完结本次债务清理程序的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批准了沈某夫妻二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和解方案。该案审理实现“个人执行不能案件的有序退出、诚信个人债务人的信用恢复以及债权人权益保护最大化”三重效果。

20.民营企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系民营经济纠纷调解专业平台,由海安法院、海安工商业联合会、海安企业法制工作协会共同设立,通过法院、工商联、企业法制工作协会等解纷力量深度融合,加大民营企业纠纷调处力度,为民营企业市场主体提供多元法律服务。

21.十年禁渔司法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要求,2020年7月13日,市中院研究制定了《南通法院“十年禁渔——司法护江在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五个方面二十条具体司法举措,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违法犯罪,为全市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2.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系针对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环境保护成立的专门性保护组织,由如皋法院、江都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0日共同发起成立,联盟涵盖了如皋法院、江都检察院、江都公安分局等12家相关单位。针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取水源头江都区水利枢纽,南濒长江、北连淮河,生态红线管控区域近三百平方公里的重要生态区位特点,通过执法司法联动,多管齐下确保水质安全。

23.跨县域野生动物协同保护机制:2020年3月20日,如皋法院、崇川法院联合长航公安、崇川检察、公安、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签署《“如皋·祟川”野生动物协同保护框架协议》,构建全省首个跨县域野生动物协同保护机制。通过确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原则、开展联动执法突击行动、依法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链条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等十五项举措,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4.“假弃婴”被收养登记案:周某离婚后单独抚养婚生子周某洋,因外出打工将儿子寄养在朋友金某处。金某因数月未能联系上周某,报警谎称捡拾了周某洋。民政部门以周某洋符合“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收养条件,为北京一对夫妻办理了收养登记。南通开发区法院以民政局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未履行法定公告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收养登记行为,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作出后,市中院多方协调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政局携手将孩子接回亲生父母身边,并帮助解决落户、入学、卫生防疫等问题。本案以保障亲生父母抚养权、保护原生家庭的完整性作为解决纠纷的逻辑起点,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有益实践。

25.未婚姑娘被结婚五次案:未婚姑娘尚某某与男友在河南省驻马店登记结婚时被民政部门拒绝,原因是婚姻登记系统显示她已在江苏如东、山东邹城等五地分别与五名男子登记结婚。尚某某向如东县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未获受理,遂提起诉讼。南通开发区法院在查明尚某某被冒用身份登记婚姻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婚姻登记无效,并责令删除错误婚姻登记信息。该案判决为纠正虚假登记行为树立了法律界碑,充分展示了保护公民权利的实质法治追求,体现了司法对个人信息保护需求的回应。判决引起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百余家主流媒体详细报道。民政部高度重视并召开视频会议,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尚某某去年11月16日领取到结婚证,通过多种形式对法院和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感谢。

26.“一站式”建设: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一站式”建设目标。

27.“1+8”一体化送达模式:全市法院推进集中送达改革的具体实施模式,“1”是指设在市中院的集中送达中心,“8”是指设立在8家集成法院的送达分中心。全市法院所有案件的线上送达均由集中送达中心办理,线下送达由各分中心各自办理。

28.家事审判“五心工作法”:即家事审判充满爱心、真心、暖心、热心和责任心。借助司法、行政、社会等多元解纷力量,在家事审判中建立融“专业、专职、专家”于一体的“三专”优质资源库;针对家事纠纷身份关系复杂、利益纠葛不清、情绪容易激化、伦理色彩浓厚等特点,不断强化家事审判工作艺术,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建立家事调查制度,引入心理疏导机制,推行感情冷静机制,开展案后回访工作,开设特色家长课堂,促进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29.支云仲裁系统:由市中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合作研发,将市中院支云庭审系统引入劳动争议仲裁审理工作,实现裁审互联网庭审系统融合。该系统最多可支持7方参与庭审,能便捷提交、展示、质证电子证据,支持电子签名并合成到笔录之中,具备全程实时录音摄像、先进的光闸内外交互功能。于2020年8月14日正式启用,实现了将庭审各个环节放到线上、支在云端,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天候案件审理格局。

30.“三统一”机制:即按照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思路,建立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管理体制。通过建立和理顺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实现辖区内法院执行工作的整体优势,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执行难”。

31.提级执行涉帝奥公司系列案件:2019年11月7日,市中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南通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某某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帝奥公司、王某某在全市法院有数十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市中院从保障众多权利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执行“三统一”管理机制,于2020年2月25日将全市法院涉及被执行人帝奥公司、王某某的42件案件予以集中提级执行。对被执行人帝奥公司、王某某持有的某上市公司大量股票,以变更解除质押、可售式冻结、二级市场减持等方式,通过司法拍卖已累计执行到位约23.43亿元,其中,单笔网拍到账7.67亿元、单笔发放执行款5.26亿元,均创历史新高。10余家银行、证券、财富管理等金融机构的债权全部得到实现,同时释放大量质押股票,为后续普通债权人案件处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2.“五智融合”智慧法院南通新模式:即一体化推进智慧诉服、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警务、智慧政务等五大信息化项目,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智慧法院模式。该模式具有全面性、系统性、集成性,荣获第十七届长三角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2018-2020年度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

33.6项“支云”系列产品:即南通法院支云破产管理系统[简称:支云破产]V1.0、南通法院支云智慧警务系统[简称:智慧警务]V2.0、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简称:支云庭审]V1.0、南通法院支云智慧诉服APP[简称:支云诉服APP]V1.0、南通法院驻所支云科技法庭智慧庭审排期系统[简称:智慧庭审排期]V1.0、南通法院支云移动执行APP[简称:支云移动执行APP]V1.0。

34.智慧法院(南通)实验室:2020年11月28日至29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调研视察南通,充分肯定了南通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成效,要求“南通法院要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不断积累经验,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同时明确将南通中院作为其智慧法院建设联系点,支持建设智慧法院(南通)实验室。最高法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智慧法院(南通)实验室。

35.“抠脚大汉”冒充“清纯女友”网络诈骗案:叶某等四被告人假冒女性身份,通过婚介网站、软件平台获取中青年男性信息,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骗取顾某等八名被害人钱款合计89950元。南通开发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叶某等四被告三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

36.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7.三个以案:即“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38.三项队建:即“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三项队伍建设活动。

39.“扶海天平”:系如东法院司法公开和法治宣传阵地,开设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天平阳光”平台。2020年8月,如东法院“扶海天平”从全国超3200余家入驻法院中脱颖而出,荣登全国法院天平传播指数榜(中基层法院)第三。

Copyright 2008 Nanto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26839号-1
您是第 796869位访客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南通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