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亮点纷呈,共收到并审查有关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50余件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
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以来(2022年—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并审查有关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50余件,纠正或处理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3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全市备案工作迈上新台阶,有关做法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守牢法制关卡 坚决纠正问题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依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决定、决议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着力点,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法制统一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坚持客观公正审查,以“长牙齿”的刚性措施,着力增强审查纠错工作的实效性,全面维护法制权威。如报告中提到,某单位规范性文件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授予镇级载体平台以区级项目管理的权限;某单位超越职权范围,对部分司法案件办理作出了规定;某单位规范性文件对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未区分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一律要求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予以重处,缺乏法律依据。针对这些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秉持积极稳妥适当的原则,及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予以纠正,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开展了多次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如围绕民法典以及修订后地方组织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等,对我市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新的上位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全市所有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以法制监督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多措并举 有件必备全覆盖
备案是审查的前提。以往的工作中,规范性文件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报告指出,本届人大常委会在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上狠下功夫,一方面强化日常对制定机关发文情况的了解掌握,保持定期沟通,及时查漏补缺;另一方面通过“月底提醒”“核查通报”等机制,不断增强文件制定机关的报备意识,从不愿报备、不知报备逐步转向主动报备、规范报备。其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将核查通报的频率由一年一次升级为一年两次,即“半年通报+年度通报”,在通报中敢于晒出问题、提出批评,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时向社会公布,这一措施有力推进了报备全覆盖。2023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建立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拉细了文件报备排查网格,防止“漏网之鱼”。
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提升审查能力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要对适当性、程序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如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是否超越了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是否限制或者剥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了义务等。
“打铁还需自身硬。”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工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专工委的业务优势,综合运用同步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和上下联动审查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成效。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积累,2022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对长期以来全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形成的好经验、高标准和严要求予以固化,成为全省各级人大首部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随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全市人大备案审查业务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知识储备和能力提升。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外脑”作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相关专家、社会公众深度参与重点文件、关键条款的审查工作,增强了审查的民主性、科学性与专业性。积极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化系统,将全市各级人大成立以来制发的所有决定、决议和规范性文件200余件进行全面核查,全部录入省人大数据库;2024年推动全市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接入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提升审查能力
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行使监督权的一项活动,监督权的行使同样也要接受各方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在阳光下讲好人大故事。报告显示,自2022年以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都有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内容,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情况,常委会届满之年还将听取和审议本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同时,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每届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至少听取一次同级人民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法院、检察院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也增加了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报送备案的情况。同时,在日常的工作中,还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家站点”等平台积极收集群众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结合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对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专项审查,以高质效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常委会监督效能。”
·陈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