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通 调研法律援助法草案修改有关问题
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率调研组来通,就法律援助法草案修改有关问题进行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坚持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以不抵触、可操作性为原则,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量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工作制度创新,地方立法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至今,已制定颁布《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供给。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今年还将制定《南通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
在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座谈会,听取我市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试点相关工作,以及对法律援助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并赴市律协考察,调研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有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斌参加调研。(卢兆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