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人员任免决定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5月26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袁绍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马晓春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黄立威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周志刚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杨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陆兴逢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高沿江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倪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周修俊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冬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任命朱陈李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庭长;
任命郭玉军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施鹏勇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杨志远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周冬林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5月26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卢娜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金建伟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伍倩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杰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