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海燕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孙国祥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燮峰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 新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