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2月21日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志相院长所作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09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中共南通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审判监督,狠抓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