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曹忠明同志代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7-01-16  字体:[ ]

(2017年1月13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曹忠明同志代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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