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荣庆同志辞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