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选举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现予公布:
赵志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本次大会选出的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