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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 提升人大监督质量

发布时间: 2009-06-29  字体:[ ]

        科学发展观是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不断丰富精神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一、监督理念要与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相一致
        监督的“一言一行”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价值标准,必须解决为什么监督、为谁监督、如何处理监督与被监督者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人大在监督之初,就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就此做出科学安排。
        首先,要树立为发展而监督的理念。当代中国发展才是硬道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发展。只有始终不渝地抓好发展,才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打下坚实基础。抓监督首当其冲就得抓发展,监督只是形式,发展才是目的。监督工作中要始终抓住发展这个主题,围绕经济建设不放松。当前,就得紧扣南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目标,有的放矢地向前推进。
        其次,要树立为民监督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大监督权的渊源看,它由人民权力演化派生而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受人民委托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理应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进一步突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只有这样才符合科学发展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本质要求。
        再次,要树立和谐的监督理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之义就是要构建和谐社会。人大监督要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建立和谐关系、营造和谐氛围。在监督过程中,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与联系,取得彼此信任、相互理解,对他们的工作,参与不干预,支持不代替,肯定正确的行为,纠正失误的做法,要明确人大监督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人大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真正让“在监督中支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兑现到现实的监督工作中去。我们要以这种和谐的监督关系为引领,促进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主客体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促进社会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
        二、监督方法要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相衔接
        人大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做到统筹兼顾,确保监督权不缺位、不越位。
        首先,要注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协调性,不让监督权缺位。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的学科构成了严密的马克思主义一样,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为人大监督的两个主要方面,共同构成了人大监督的基本框架,两者处于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之中。我们既要做好法律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得以实施,又要做好工作监督,为宪法、法律的施行营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氛围,使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工作中,不可一味地强调法律监督而忽视了工作监督,反之亦然。此外,随着监督形式的多样化,我们还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地选择监督的方式方法,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其次,要统筹兼顾,把握监督重点,实施有效监督。只有找准了监督重点及监督的重点对象,有所为,有所不为,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才能为人大监督带来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人作为自然人,是不愿接受监督的,但人又具有社会性,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而作为社会的人就必须接受监督,而且权力越大、权势越重,就越有出格的能力和条件,一旦缺乏监督,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可能就越大!从这一角度看,必须将监督的视线多聚焦于有权部门及个人,做到统筹兼顾,防止那种面面俱到、纲目不清的监督。找准监督重点,把握监督方向,实施重点监督,理应成为人大工作质量提升的重要方面。
        再次,要坚持全面监督。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人大监督要全面,就必须针对“一府两院”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监督。要忌事无巨细的监督,忌无的放矢的监督,忌不清头绪的监督,忌完成任务式的监督。监督时要善于发现宏观的、重大的问题,善于从机制和制度层面上解决问题,善于解决一些具有代表性、规律性的问题。根本性的、全局性的、规律性的问题解决了,监督工作的长效性也就是不争之事实,监督质量的提高也就顺理成章、在不言之中了。
        三、监督结果要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相统一
        人大监督是过程,目的是要推进“一府两院”工作,这是最终归宿,监督结果要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相统一。
        首先,要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就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大监督工作要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县的战略目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县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要提前介入,确保科学决策,减少和防止决策失误。同时,要加强跟踪监督,使科学决策得到严格实施并产生效益。对那些只顾开发不顾保护,只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只图一时发展不利长期发展的行为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到不但关注经济实力增长,更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等各方面的均衡发展。
        其次,要能加快“一府两院”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增强其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要通过不断的监督,规范和完善“一府两院”的决策机制,切实改变重大决策“拍脑袋”、“短平快”现象,努力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要建立决策失误纠正机制和重大决策跟踪问效制,及时补救决策失误,监督者要把握规律性、注重系统性,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不把脉、乱下药,真正使重大决策得民心、顺民意。
        再次,要能切实维护民权、民生、民利。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如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饮水安全、就业等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把尊重民意作为监督源头,把关注民生作为监督的根本,把维护民利作为监督的归宿,齐心协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在国际金融危机面前,监督者要研究社会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中的民生问题,把实现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解决眼前困难结合起来,把改善最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与关注特定人群,如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老弱病残等人员的权益保护结合起来,通过有效监督保障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
        总之,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海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田友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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