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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号 关于完善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建议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5-07  字体:[ ]

关于完善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建议

《南通市烟花爆竹烧放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十五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19年5月1日施行,市政府也发布了扩大市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通告,从2022年1月30日施行。这些条例、通告施行以来,对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应当予以肯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三年新冠病毒流行的实际,建议对条例、通告作些完善,每年腊月三十(腊月最后一天)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日,共七天时间,允许全市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主要理由三点:

一是烟花爆竹的燃放可以抑制病毒细菌活性,限放应该是利大于弊的,有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爆竹声声除旧岁,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度春节的传统方式,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

三是近期许多地方都在调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临近春节,北京、山东、大连等地相继出台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由禁放到限放的转变,有利于让烟火气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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