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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号 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协助成立业委会的建议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4-11  字体:[ ]

随着农村城镇化,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居民小区成为更多市民的生活家园,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下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认知以及对高质量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与人们需求的差异日显突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也显现出来。建设高品质物业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物管与居民之间的矛盾,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现居住小区的类别多样化,高档住宅小区、商住一体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拆迁房小区等等。不同类别的小区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不同,部分物业公司为减低运行成本,对物业从业人员的聘用要求不高、薪酬较低、聘用后管理慵懒散漫,开展的岗位培训形式化、简单化,且很多小区物业服务人员由于年龄结构较大,致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专业水平不足,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差,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不够专业等。很多物业服务范围仅限于传统保安、保洁、保修、保绿“四保”服务,有些物业甚至连“四保”都做不到,对于家装设施的维护维修不专业,满足不了业主多层次的服务需要。
(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淡薄。目前很多小区公共区域卫生、公共停车位管理等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很多小区影像监控未实现采集范围全覆盖造成安全死角,还有很多的公共设施破损后不能完全恢复等问题一直存在。同时人性化、亲民化的物业服务覆盖率低,导致物业公司无法与业主正常沟通,无法了解业主的诉求。此类意识大多只有高端住宅小区的星级物业公司才具备,不能普及到所有物业公司。
(三)物业管理服务监督缺位。物业公司进驻缺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指导、规范和监督。业主群体也难以成立有效的业主委员会去监督物业的管理工作以及表达业主的合理诉求。同时,已存在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地位作用,责、权、利不明晰,成立和运作基本处于自发自行状态,业主委员会运作难入正轨,无法正确严格按照合同使权力,实现对物业公司的有效监督。针对以上几点提几点建议:
1、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标准体系依据不同类型居住小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标准物业管理服务体系,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明确物业的职责范围,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不合规的物管企业一概不用,推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迈上规范化轨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建议强化物业专业化管理。加强物业人员岗位培训,增加系统,专业化的培训,使得相关从业人员能够学习到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处理问题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和人性化,拉进与居民的距离,提升居民的居住满意度和归属感。
3、建议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进驻采取提前介入审查备案,常态化监管物业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情况,督促落实约定和承诺条款,提升服务质量。推行物业服务公示制度,定期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使用、小区内各项财务收支的公开等事项。政府相关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协助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开展物业法相关的教育及知识普及。通过经常性地开展物业管理法规普及的活动,增强业主主人翁意识、自治意识和归属感,主动投入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目前,许多人依然对业主委员会这一组织不了解,甚至完全不知道。开展此类教育活动可以将业主委员会这一概念带进千家万户,让群众了解如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让小区的物业更加专业化、规范化,让物业有所作为,更好地服务业主。

173_【主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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