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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3号 关于崇川区加装电梯的建议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8-08  字体:[ ]

崇川作为主城区,老旧小区较多,高龄住户日益增长,小区业主加装电梯的需求越来越大。今年以来,崇川区已受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开工告知申请近百余台,数量呈增长趋势。

2021年南通市政府出台文件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以解决无电梯小区部分业主上楼困难的问题,文件出台至今,加装电梯逐步被老旧小区业主认可,加装数量持续增长。目前加装电梯的基本流程为业主协商一致后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电梯安装单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梯安装告知,告知通过后进行安装并由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自2021年以来受理及登记数已过百台,从监管情况看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安装市场不规范。大多数小区业主通过销售公司在小区黏贴的广告获取加装电梯安装信息。销售公司与业主达成安装意向后,由销售公司再寻找土建公司和电梯公司进行合作。业主将费用交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支付给土建公司和电梯公司。在监管中发现,此类销售公司大多数加装电梯政策出台后成立的,销售人员各自为政,容易出现拿到钱就跑路的情况。目前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接到数起因销售公司跑路,电梯公司拿不到货款,无法提供持续服务的投诉,对业主电梯的安全使用埋下严重隐患。

二、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定不合理。目前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加装电梯所在楼的某一位业主,而业主往往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与业务办理代理人划等号。在需要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义务时,以“不知道”“不了解”不予配合,给监管带来困难。此外,一旦业主搬家,还会出现无特种使用单位的情况,对业主使用和监管部门监管都带来隐患。

三、电梯井道土建施工质量无法保证。加装电梯的井道为楼房外加装井道,井道露天设置防水防风受到天气因素的影响更大,土建施工要求更高。此外由于大多数电梯加装由销售公司分别寻找的土建公司与电梯公司,施工过程缺少有效沟通。目前崇川辖区多处加装电梯的井道出现漏水及大风导致井道外立面受损的情况。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作法: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电梯使用安全监管部门,“三步走”积极化解群众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面的急难愁盼。一是靠前提优服务。及时梳理总结加装电梯开工告知申请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具体就电梯安装单位资质、电梯安装流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确认等问题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供咨询和辅导。同时,依托特种设备云平台线上优势,提速告知申办,缩短受理时限,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针对目前加装电梯市场部分销售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对已办理告知的加装电梯组织开展抽查,突击检查施工现场电梯安装单位和安装人员资质等情况,确保安装过程规范。针对已投入使用的加装电梯,重点围绕检验登记、主体责任落实、维保质量等实施监督检查。三是压实主体责任。鉴于广大业主注重电梯的投入使用,容易忽视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为此,通过电梯安全进社区等活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普法宣教,督促相关业主切实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对加装电梯的建议:

一、出台政策鼓励电梯公司统一牵头电梯加装工作,根据特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根据特设法的相关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对其生产的电梯是终身负责,电梯的安装由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有资质的单位,因此,由电梯公司来牵头所加装的电梯相关工作包括土建单位的选择则更有利于业主的权益。

二、加装电梯的使用单位建议由业主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为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般为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或者产权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而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具有对设施、设备管理的专业性。因此将同一小区的加装电梯统一交由小区物业进行管理更加规范。

673_【主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673号建议的答复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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