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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号 关于规范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7-09  字体:[ ]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农村稳定的基础,是农民脱贫致富的命根子,是增加村集体稳定收入主要途径之一,是三农问题的最基础和最核心的关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以土地流转为主抓手,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可以把资源整合起来,充分发挥连片种植优势,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在实际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土地流转指导监管服务不够。一是部分部门和村居对于土地流转工作意义思想认识不足,主导、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主动性不够,满足于任务式推进,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管不够。二是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部门,市场运作机制还未成熟,服务完善、管理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和服务机构尚未形成,没有实现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流转的供求双方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从而造成了租包两难,土地流转供需矛盾突出,农户因劳动力不足,耕种困难但地租不出去,大户和农场主因为找不到好地,租不到地,客观上限制着土地流转的规范发展。

(二)土地流转规范化程度不够。普遍存在种植大户与农户直接进行土地流转活动。大多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流转对象的不确定性强,不受约束,容易引发各种矛盾。乡土秩序弱化了契约精神,农地流转协议大打折扣,出租方和承租方因土地流转价格反悔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产生较多矛盾。同时发生拖欠租金情况时,农户维权难。每个承包土地的大户经营能力有强有弱,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常有拖欠拒付租金。大部分农户的田未经村集体统一发包,由所谓中介人介绍给外来大户种植,未签订任何协议,未规定土地种植品种,更有甚者农户都未见过种植大户,只到中介人手中领取土地流转费。当种植大户经营不善,一跑了之的,农户利益受到损害,维权难度大。

(三)土地流转层次规模不够。在土地流转工作中,部分农户的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同农民利益目标不一致,还存在“小农思想”,不愿意把地流转给村集体,不愿意采取置换的条件,就守着原有的责任田,往往导致大规模土地流转难以成功,形成“插花式”现象,发挥不了连片种植优势,影响农业项目实施,因此不能实现土地流转的效益最大化。

为更好促进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现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府主导力度

结合工作情况,市级层面成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市级层面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文件,在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强化督查激励,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镇区全面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流转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镇、村和个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每年统筹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工作激励。

(二)加快土地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应加大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村土地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信息化系统, 切实解决土地在流转经营过程中面积不详、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准、登记不完整等问题,保障流转大户的权利。加快建立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经营“一站式”服务管理,改善经营管理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建立承包大户信息库,加强征信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纠纷调解机制,整合资源,有效化解土地流转中各类矛盾,维护公平公正。

(三)建立收储流转土地机制,促进高效现代农业发展

目前土地流转的模式是:农户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省产权交易平台集中流转。通过委托流转,村里解决了承包大户和农民一家一户谈土地流转,成本高效率低,操作非常困难的问题,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大户的议价,提升了土地效益。但这种模式还没有真正发挥出土地效益,对现代农业的发展的支撑还不够。建议建立收储流转土地机制,统筹规划,安排资金,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全面改造提升地力,为招引优质农业项目储备连片农业用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搭建产业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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