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号 关于加强全市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配置 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保障的建议
2022年2月省委部署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统计和规范服务管理的过程中,发现我市基层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社区精防医护人员匮乏,严重影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精防医护人员人数偏少,队伍整体偏向老化。我市现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166人,平均2.15人/10万人,低于省4.0人/10万人的要求,缺口145名。全市基层精防人员103名,由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或护理专业人员担任,缺少精防卫生专业能力,且平均每名精防人员随访约340名患者,任务重、风险高,且没有津贴补助。以启东市为例,全市仅有10名精神专科医师,平均年龄68岁,且其中4名为返聘人员,10人都在市精神卫生中心上岗,全市镇(中心)均无专职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
二是精防医护人员待遇较差,专业人才难以招聘。虽然中央每年有补助地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专项资金,但是缺口依然很大,精神专科医生收入低,职业风险比其他专业医生高,造成人员变动频繁,且现有医生中很少有愿意转行做精神科的,导致社区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不能常态化管理,管理工作质量不高。
《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政策制度,提高精防医护人员薪资待遇,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更关系到社会安全和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建议:
一要制定人才招引政策。采取倾斜政策,加大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引进、招聘力度,通过与高校建立联合办学、定向培养等方式,增加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同时,注重基层精防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增强对基层精防人员的专业支持,帮助其了解和学习最新的治疗手段,提高他们对精神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相关知识储备,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要提高医护薪资待遇。参照广东佛山等地区的补助政策,提高精神科医师、护士专项补贴,(比如,精神卫生中心每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在岗期间补助5000元/月,精神科护士在岗期间补助2500元/月,)鼓励临床医师、精防医生参加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享受转岗培训补贴和医师补助待遇,达成“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至少1名具有精神执业资质的医师”的目标。
三要明确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卫健部门要充分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牵头单位职能,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医疗处置、随访管理、动态监测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