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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双减”服务保障水平等 有关问题的建议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4-18  字体:[ ]

自2021年7月24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起,南通作为9个试点城市之一,“双减”工作全面启动。实施一年半以来,“双减”政策落地生根,显著减轻了学生负担,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极大疏解了家长群体的焦虑,教育生态得到了系统性重塑。

作为试点城市,南通要进一步突显试点的先行价值,彰显具有南通特色的“双减”智慧,贡献南通方案,因而既要加强对各类经验做法的梳理,也要积极破解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加强顶层设计,提升“双减”工作质效。

一、关于“双减”服务保障水平问题提出的背景

1.中央及省厅文件,强调了“服务保障”问题。中央“双减”《意见》第26条提出:“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这段意见涉及了三个关键内容:一是经费保障办法;二是课后服务补助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三是校外人员的费用发放途径。省教育厅(苏教基【2021】5号)文件第10条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财政全额保障。财力保障难以到位的地区,可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收取课后服务费,还可采用代收费方式向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提供课后服务,以满足课后服务需要,确保课后服务顺利可持续实施。”根据文件表述,财力保障难以到位的地区“收取课后服务费”“确保课后服务顺利可持续实施”。

2.南通市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通教发【2021】15号),提出“把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

二、关于“双减”服务保障水平问题现状的分析

1.加强服务经费保障问题。从南通各市县区实际执行情况看,都以参照省市文件,各自为主的方式,解决服务经费问题。彼此课时设置不一、考核的要求不一、发放到班的标准不一。这样的方式,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但缺乏政策层面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对“双减”工作的持续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2.对于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管理。各校收取的费用,是统一进入财政账户扎口管理,统筹使用;还是以学校为单位,多退少补?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明确。

3.与经费相关的还有校级社团的管理费用。各中小学为丰富学生课后服务项目,开设了大批精品校级社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些校内的社团活动经费标准如何确立?发放渠道是什么?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各类学校极为关心的现实问题,也直接影响着各校社团活动的质量。

4.“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南通已确立了一批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引入这些机构进校开展服务,如何确立收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是什么?学校自主聘请的校外人员“按劳务费管理”的表述,如何进一步明确对象、标准、方式?这些具体问题都需要统一指导。

5.“双减”文件对象是中小学,对于职业学校中的职教高考、“3+4”、“专升本”等“升学类”班级提供的延时服务如何保障没有文件依据可以支撑。

三、关于“双减”服务保障水平问题解决的建议

南通作为教育之乡,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建议南通市级层面出台双减服务保障的指导性意见,加强统筹兼顾和整体协调,防止地区与地区之间、不同学段之间、在编不在编教师之间、中小学教师和职教教师之间、一线教师和学校保障人员之间形成攀比,促进“双减”工作不断取得更高实效。

1.明确学校课后服务费的管理与结算。为规范、严谨实施好“双减”工作,小学每天的课后服务课时、初高中各年级每天安排的晚自习课时、双休日初高中以及寒暑假开展托管服务的年级,需统一标准,避免操作的多样化带来考核管理的差异性。课后服务费向一线教师倾斜,明确学校领导等保障人员取得的报酬与一线教师之间不宜差距过大。此外,应制定各学校按标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入手促进规范管理。

2.社团活动与班级课后服务如何衔接。在经费保障方面,财政部门按照课后服务的班级对照标准进行补助。实际操作过程中,社团也是必不可少的,应考虑班级课后服务与社团之间的匹配关系,要强化社团服务的质量管理与考核要求,明确服务标准,鼓励学校出精品。

3.聘用的校外人员服务要进一步规范操作。要明确可聘的对象范围,统一劳务费发放的程序、要求。可进校的“白名单”,服务时长及补助标准要有全市统一的指导价。代收的经费如何监管,应出台相关制度,不断强化优化制度体系建设。

4.对于中小学以外的其他学校是否参照执行,要有明确的意见,便于各地有效开展工作,做到有据可依。

327_【主办】教育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7号建议的答复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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