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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3-10-26  字体:[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研,前往启东、如皋等地听取基层检察院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函询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与市检察院专门沟通座谈,全面了解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党中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重大司法改革任务,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公益核心,更新理念、积极作为,依法履职、精准发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明显。2021年以来,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0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35份,提起公益诉讼172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长江大保护等工作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批示肯定,相关案例形成广泛影响。

(一)办案领域稳步拓展。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重点方向,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039件,制发检察建议618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25件,起诉14件。协同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积极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在早餐、网络外卖安全、百姓处方药使用、老年保健品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为20次,立案近200件。扎实推进闲置土地查处、国有土地出让金催缴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督促追回国有资产2.6亿余元,盘活多宗闲置地块。结合南通公益保护实际,成功办理一批英烈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并继续向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新领域拓展,初步建立起“4+N”的基本业务框架,展现了我市公益诉讼检察的积极贡献和良好发展态势。

(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加强内部一体化。市检察院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基层院成立公益诉讼专业办案团队,与案管、技术、法警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调查核实等配套机制,基本形成了以公益检察部门为主导、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在管理模式上,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市检察院注重整体谋划、案件质量把关,基层检察院聚焦线索收集、调查取证、案件办理等工作,两级院通过交办、督办、提办、会办等方试,统一调配办案力量。二是强化内外联动。主动加强与环保、人社、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技术咨询、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全省率先建成运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系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全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特色项目。三是探索区域合作。海门、启东以及上海崇明三地检察院签署《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办公室工作意见》,成立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办公室,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保护新模式。通苏泰三市四地检察机关会签跨区域协作共建机制,打造“张靖皋”三地检察联络岗,构建“长江南北沿岸四地一岛”生态共治模式。四是推进科技赋能。如皋市检察院建成全省首家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下设两个视讯系统和六大实时监督平台,对国土资源基本农田、化工园区长江入口水源等实时监控,通过画面实时调取与大数据分析,有效破解了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被省检察院推荐申报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单位。

(三)综合治理创新提升。一是借力“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探索检网融治。主动对接市域治理指挥中心、12345和网格通平台,建成案源线索检索模块,立足检察职能精准筛选群众诉求,并形成网格项目清单。深入基层社区和企业,常态对接网格,依托检网融治工作平台,有效收集公益受损线索、评估公益诉讼成效,大力提升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和监督的效果。二是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梯次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同时积极协同政府部门以法治方式处理公益保护中的难题难事,推进形成各方一体履职合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答好公益诉讼“六长”出题,做好民生实事。围绕噪声污染、乡村振兴、公共安全等领域,由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政法委书记为公益诉讼出题,开展机动车“炸衔”、高速公路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崇川区检察院编制张謇文化遗址一张图,推动启秀别业周边30年违建拆除、通明电气旧址纳入市级文保单位。四是强化溯源治理,写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坚持从公益诉讼个案入手,延伸探索“类案治理”,深入分析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规律,找准问题症结和根源,监督纠正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启东市院针对3.5万条手机用户信息泄露问题,向三大运营商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资质审核机制,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质效有待提升。一是部分领域案件较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国有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办案集中度较高,妇女权益、未成年人保护、反电信诈骗等领域虽有涉及,但亮剑不足,反垄断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二是监督刚性有待增强。起诉案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主,类型比较单一,且占比较少;行政公益诉讼以诉前程序为主,起诉案件仅为个例,“诉讼”属性不明显。三是检察建议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重违法事实认定和法律阐述,但建议内容针对性、规范性、精准性不强,导致治理效果不理想。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及成效评估制度有待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抓得不够有力,有治标不治本、“按下葫芦浮起瓢”等现象。此外,还存在各地工作不平衡的现象,少数地方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二)协作配合有待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对公益诉讼的配合程度不一,少数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落实不够到位,有敷衍应对现象。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两法衔接”平台,仍有数据覆盖面不广,录入不及时、不全面,分析研判不够等问题,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公益诉讼中的一些实体、程序问题,法检两院有待统一司法尺度,个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后,法院不能及时立案。公益损害赔偿资金利用、司法鉴定保障、志愿者补偿奖励等配套机制还不够健全,一定程度影响了公益诉讼效果。

(三)宣传实效有待增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宣传存在手段不够丰富,吸引力不足,广度、深度、经常性不够等问题。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不少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不够了解,不知道公益诉讼检察的办案程序、监督方式,发现公益受损情形时,不知道向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维护权益。一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认识模糊,不清楚公益诉讼的领域范围,接受检察监督的主动性不强。

(四)力量配备有待优化。全市检察系统从事公益诉讼检察的员额检察官较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压力大、力量薄弱,适应不同领域案件特点的专业化人才储备严重不足。部分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科技运用等核心能力亟待提升,尚不适应公益诉讼业务带来的新挑战。

三、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益诉讼良好营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丰富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手段和内容,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突出宣传重点,持续增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培育热爱公益事业、热心公益保护的群体,筑牢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集中力量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及时用鲜活案例讲好法治故事,加强释法说理,提升宣传效果。

(二)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要着眼全市发展大局,敢啃“硬骨头”,着力破解公益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办案提高影响力,实实在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选准治理目标,依法加大“4+10”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公益诉讼。更加聚焦导致公益受损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实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的办案效果;更加关注行政监管职责不清或者职责交叉的领域,通过办案帮助厘清职责;更加注重督促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弥补制度机制漏洞,实现常态长效化治理。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效果的关系,既要充分运用诉前程序推动问题的解决,督促相关主体自行纠错,又要强化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对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坚决依法提起诉讼。要加强检察建议制发前的调查核实,查清事实、找准问题、把准依据,必要时征求相关专业领域部门和人员意见,在充分了解各部门职责及履责现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务实、可操作的建议,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的精准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加大协作力度,提升公益诉讼治理合力。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进一步统一认识,积极争取行政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理解与支持,完善多方磋商和联席会议等制度,保障公益诉讼顺利进行。主动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会商会办,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两法衔接紧密度,协同开展好调查取证、公益损害磋商等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公益损害赔偿资金利用、司法鉴定保障、公益志愿者补偿奖励等配套机制,共同推进溯源治理,提高公益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内部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继续完善上下一体、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法院要依法公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支持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四)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水平。要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适当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改善和优化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素质结构和人才结构。加强对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不断强化办案人员大局意识、公益意识,锤炼过硬作风,教育引导办案人员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公益诉讼工作发展需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专门培训、庭审观摩、案例讨论、外出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办案队伍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核心能力。注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增强升办案人员科技应用能力,加大科技投入和保障,更广泛地运用智能筛查线索、无人机取证、快速检测勘验等科技手段,提高公益诉讼检察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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