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
3月15日召开的启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启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办法》共25条,分别对专题询问的法律依据、概念及原则、方式方法及督办落实等进行规定,特别是对专题询问的具体操作程序及要求作出规范,为专题询问订立“规矩”,让人大监督有章可循、更具可操作性。
专题询问指的是人大常委会针对专项工作或者某一特定问题,向“一府一委两院”进行工作询问,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形式和活动。对此,2007年1月开始实施地监督法第34条专门作了表述。专题询问丰富了监督方式方法,是增强人大监督力度和实效的重要举措,理应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一样,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的人大监督方式。但一直以来,地方人大在监督实践中很少运用专题询问,运用的范围也不广,有的基本上每年只开展一次,集中询问一个议题,离常态化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督法对“询问”作了表述,但并没有对询问程序和询问结果处理等作出规范。程序是人大工作的生命,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制度和程序建设是前提。启东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规定,在实践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对专题询问的制度和程序设计进行完善和细化,聚焦针对性不强、操作不够规范、常态化不足等存在问题,就专题询问的计划安排、主题选择、程序准入等作了具体安排,以保障专题询问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开展。
要致力提升专题询问实效。任何工作如果不以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片面追求形式,只做表面文章,搞走过场、耍“花架子”的“表演”,那就很难有持续性和常态化可言!突出问题导向,一切从问题入手,把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社会普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专题询问议题,并以解决实际问题来衡量和检验成效,理应成为人大专题询问的取向。专题询问时,要敢于揭短亮丑,虽说“议会就是吵架的地方”有失偏颇,也不符合当下中国的政治生态,但适当的碰撞交锋还是需要的,这也是专题询问的亮点和活力之所在。要说真话,讲实话,直言不讳指出存在问题,一针见血提出问题症结,以引起被询问人的警醒和重视。专题询问“始于问”但不能仅止于“问”,询问结束并不意味着解决问题的结束,“一问到底”应是监督者的应尽职责,为此,必须加强专题询问和审议意见的跟踪问效,提升监督力度和“韧性”。《办法》规定对办理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不满意超过半数的,可依法启动质询等监督手段。专题询问与其他监督方式相互“组合”,互为补充,这对于彰显专题询问刚性,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作用。
要注重扩大公众参与。扩大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多元治理的体现和标志。《办法》要求,通过调查研究、代表座谈会、代表接待日、群众来信来访、征求意见函、媒体网络等途径广泛收集专题询问议题,以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期待,推进专题询问内容更加精准,重点更加突出,效果更加明显。《办法》还规定,专题询问活动应向社会公开,可以邀请部分公民旁听,可以对询问会进行电视或网络直播。人大专题询问过程和结果公开,有利于增进公众对询问事项的了解和支持,有利于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从而凝聚监督合力,与人大监督形成互补效应,推进专题询问意见的整改和落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既要靠制度设计与安排,更要抓好制度的执行。《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提供了保障。我们相信,随着专题询问被激活和唤醒,并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频次地被运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将有效增强,人大监督权威和人大组织形象将进一步提升。
(潘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