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有了分量 意见就有质量
审议,即审查、评议,或可理解为审核、讨论;审议意见,是介于批评、建议和决议、决定之间书面表述,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形成的综合性意见。审议的过程和审议的意见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法律程序和重要载体,其分量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研究处理的结果,也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开展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发挥。
《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审议的分量不足,意见的质量不高,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职过程中有着不同程度的表现。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过程中的正确监督就是要增加审议的分量,有效监督就是要提高意见的质量。因此,高效组织运筹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功夫在“会前”、功力在“会中”。当然,最终的功效还要靠“会后”的跟踪督办来检验。
一、把握“三个环节”,精选议题
精选议题是人大常委会增加审议分量,提高意见质量的起点所在。本着“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和“控制总量,减少数量”的要求,要在征集、议定、公布三个环节中凸显议题的精准性。一是征集议题。可以从大局工作中选择议题、从执法检查中选择议题、从共性问题中选择议题。做到“党委中心工作部署到哪,监督议题的触角就跟进到哪”,议题不宜安排太多,特别要防止安排没有实际效果的议题。二是确定议题。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对所有征集的议题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人大代表、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注意与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议题的衔接,提交主任会议确定。三是公布议题。经主任会议通过,报同级党委批准后,年初由常委会办公室制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和监督议题,及时印发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二、运用“三联方法”,研究议题
研究议题人大常委会增加审议分量,提高意见质量的焦点所在。视察和调研是人大常委会常用的工作方法。如何“察”的全面,“研”的深入,要在“联”上下功夫。一是定向联系。专项工作常常涉及政府的一个或几个相关部门,一般确定由常委会相对应的某个工作机构与专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定向联系,该工作机构也是组织视察、开展调研的主体责任机构。二是多方联合。专项工作往往涉及到相关的专业知识,一般由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联合人大代表、组成人员、专家学者是中的相关专业人士,从建设性、专业性角度就涉及到的专业知识进行专门研究。三是上下联动。专项工作项项与全局工作有关联,这就要发挥上下级人大常委会、镇街人大间的联动作用,下一级人大配合上一级人大同步就专项工作所对应的下属部门单位开展视察、调研,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参阅。
三、强化“三大流程”,严格程序
严格程序是人大常委会增加审议分量,提高意见质量的重点所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终极目标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把严格程序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一是初审反馈。在借助“三联”方法聚焦议题开展视察、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就人大代表、组成人员、社会各界对专项工作的初步意见进行汇总,并形成初审意见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二是作出回应。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初审意见作出回应。作出回应的过程既是政府部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也是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深入研究、形成意见的过程。三是形成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初审意见作出回应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总结该专项工作,形成专项工作报告,递交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人大常委会相关的工作机构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四、坚持“三项兼顾”,规范表述
规范表述是人大常委会增加审议分量,提高意见质量的落点所在。审议意见的表述,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另一种是“人大常委会对某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管是何种表述方式,都要坚持“三项兼顾”。一是分组审议和汇总整理兼容。分组审议时,小组召集人将组成人员针对专项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见解,记录员认真仔细全面地做好审议发言记录。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进行汇总、整理、提炼。二是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兼备。审议意见既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等方面提出宏观意见,又点出其中最为重要、急需解决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同时,引入“问题清单”,以条目、表格形式连同审议意见一并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研究处理。三是群众要求与客观实际兼得。提出的审议意见既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也要统筹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特别是要兼顾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自身条件等诸多因素,使最终形成的审议意见成为通过努力可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审议意见。
(俞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