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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河道管理的现状和对策分析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3-11-30  字体:[ ]

为推动全市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实现河道健康永续利用,调研组对全市河道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听取了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7个部门的工作汇报,先后赴海安市、海门区、如东县、崇川区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并进行了综合分析。现将有关调研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大力开展河道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河道执法保持高压态势,河道环境面貌得到持续提升,涉水重大项目服务规范高效,为推动南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科学制定规划,完善河道管理体系。一是开展全市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列入新编《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河道实现一河一规划,及时建立河道管理保护指标体系。二是完成全市省骨干河道和大中型河道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划定,同时,市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警戒区设置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及时修订《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河道管理主体职责和权限范围,在贯彻落实河长制“六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先后出台了河长制专项考核奖补、明察暗访等制度办法,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系。

(二)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河道管护工作成效。一是全面实施“河长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创新推行“河长制+”工作模式。二是全力实施区域治水,以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为载体,采取科学调水、控源截污、水系连通、河道清淤、自然活水、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等手段,持续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全程推进生态美丽幸福河建设,相关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协同一体推进镇区集中纳管截污、村庄连片分散生活污水处理,实施长江大保护、“河岸共治”、河道“两违三乱”专项整治、农村黑臭河道整治和生态河道建设。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市、县(市、区)政府及水行政部门坚持联动共治,与周边地区就界河管理签订联合执法协议,建立跨界协作共治机制,协同举办“联合清江行动”等,去年以来,长江河道南通段未发生非法采砂行为。市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围绕各自职责持续深化协作,把准疏浚砂综合利用新方向,探索沿江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法,同时,将内河禁采纳入全市禁采工作体系,率先建立内河非法采砂(取土)处置流程,实现长江及内河禁止采砂全覆盖。开出全省内河首张非法采砂罚单,对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力维护长江南通段生机活力。

(四)开展联动协作,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依托河长制平台,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水利、交通、公安、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巡察,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环境资源类犯罪,持续保持有力震慑。在全市开展内河非法码头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河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船舶水污染物整治,在此基础上,从严落实长效管理属地责任,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深入开展以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闸泵站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及设施三类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市区河道常态化执法巡查,持续加大水事案件处罚力度,城市及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通吕运河整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生态河道欠账较多。一是“四乱”问题屡禁不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在河边堆放秸秆等现象仍然存在,岸坡反复清理、反复脏乱,破坏河道原貌,甚至导致河道黑臭。二是部分镇、村在开发建设、农田复垦过程中随意填埋河道,同时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实际减少了水面面积,造成了部分区域排水不畅。三是农村水利项目“重建轻管”现象仍然突出,管护资金投入不足,管护考核力度不够,尤其是未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片区的耕地排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有的泵站、涵闸、沟渠年久失修。四是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式不够精准,部分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未正常使用,污水直排入河,影响了水质。

(二)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增强。河长制已实行7年,少数河长思想有所松懈,主动高效履职的积极性有所降低,“APP巡河”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尚未杜绝。一些地方涉河建设项目仍然存在未批先建、先建后批、不按规范施工等问题。部分涉河企业水法制观念较为淡薄,违规建设、乱占乱建、蚕食水域岸线、压缩行洪断面等现象时有发生。在河道违建清理方面,占用河道违规搭建停车场、鸡鸭棚或其他违建的现象时有发生,河道安全存在隐患。

(三)水政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基层水政队伍年龄老化问题较严重,年轻专业执法人员紧缺,年龄结构存在断层。基层水政执法力量整体较薄弱,且大部分需要参与基层政府其他中心工作,时间和精力上难以适应河道管理的规范要求和现实需求。在河道管理过程中既存在职能交叉又存在监管盲区,协调联动、联合执法频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上水行政执法效率不够高。

三、相关建议

一要协同监管,规范合理利用河道资源。要加强联防联控,持续开展部门联动执法检查,深化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形成上下游、左右岸、部门间联防联控的工作合力。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对涉河建设项目组织专家科学论证,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遏制涉河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检查,有效预防涉河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未经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垦、侵占水域滩地等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促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要健全机制,推动河道管理提质增效。强化顶层设计,规范整治,促进城乡建设与河道管理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坚持协同合作,持续加强多部门联动、常态长效化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涉水综合执法平台,形成板块、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持续巩固河道整治成果。要探索创新智慧化、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快推动河道管理向数字化管理转型。要强化监督刚性,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案情互通,形成监管闭环,建立制度化涉水防控体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责任。要加大资金投入,将河道整治、养护、保洁等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以多元化管护机制推进常态化管理。

三要综合治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水利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扩大有效投资,高质量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建好通启运河(海门、通州、苏锡通段)、中央河、蒿枝港整治等省重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港口规范化管理,严防非法码头“死灰复燃”,进一步提升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有效处置船舶水污染物。按照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要求,保质保量加速推进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全线贯通这一民生实事工程。要进一步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目前城区国、省、市考断面虽已达标,但指标还很脆弱,要继续提高控源截污精细化程度,实现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和长制久清。要将农村黑臭河道治理纳入区域治水、重点断面水质改善等工作中一体推进,注重源头治理和长效管护,加强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治理原则,推行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建设方式,促进河湖水质有效改善,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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