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核查通报
为了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促进备案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推动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依据《立法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对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审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9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7件;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指导性文件7件;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指导性文件3件;海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件;如皋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4件;启东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件;海门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件;通州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件,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予以审查并登记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从审查的情况看,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实际,基本不存在违反上位法或者不一致、不适当的情形。同时,2021年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的第一年,该项工作得到了市“一委两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均能够依法依规报备,体现出较高的法治素养和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大多数报备单位能够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三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但仍然有个别单位不能按时报备,甚至存在年底大量补报的现象。
(二)大多数报备的材料格式规范、内容齐全,其中市政府规章的报备材料中还主动增加了条文依据对照表,体现出较高的责任感,但仍有一些单位不能按要求一次性报齐报好各项材料。
(三)根据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核查,予以通报,向社会公布,印发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届人大常委会至少听取一次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目前,如皋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21年9月组织听取了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海安市、如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了人民政府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如皋市、海门区、启东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2021年度备案核查工作;但还有个别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尚未开展这些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向有关单位作了沟通、反馈,多数单位已经补正材料、制定计划,但仍有个别单位尚未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希望各报备单位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环节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报备制度,优化报备机制,及时自查自纠,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南通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备案审查文件目录.docx(点击链接下载查看)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